“找不出比本案严重的案例”
被告为求抢得遗产,所作所为不单侮辱龚如心的友谊,又令华懋慈善基金捲入长年的争产官司,无法进行慈善工作,违背龚如心的遗愿,和影响受惠于慈善基金的人。麦官指出,被告整个犯案过程,属精心策划、处心积虑,涉案假遗嘱亦製作精细,考虑到被告有同类案底、不认罪,找不出案例会比本案更严重,决定“伪造遗嘱”及“行使假遗嘱”两罪都以最高刑罚入狱14年为量刑起点,不过基于被告无反驳控方案情,亦不作无谓自辩,节省法庭时间,决定减刑2年,判处2罪同入狱12年,同期执行。
此外,法庭又判处陈振聪需支付控方的堂费约200万元,但陈表示已无钱支付。另陈及其妻子均未表示会否上诉,其律师则表示要到监狱探访陈后,再了解他是否上诉。
法官判词摘要
● 陈极度贪婪、邪恶、无耻
● 陈利用龚晚年寂寞图取个人利益,行为兇狠邪恶
● 龚生前已赠陈30亿元,但他仍不满足
● 龚垂死时,陈仍有能力取得龚的3000万镑,令人惊讶
● 陈所作所为毁坏龚名誉
● 官司阻碍华懋执行慈善工作
● 陈伪造遗嘱是经过精心策划,非业馀行为
● 无案例比本案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