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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倡分阶段领取供款 每次最少提5000元

积金局建议修订强积金条例,引入新规定,年满65岁或60至64岁提早退休人士,可分阶段领取供款,每年最多4次免费提取,每次提取不少于5000元。郑恩赐表示,积金局只是提出一个最低要求,受託人可就提取供款的次数上限及供款金额下限调整,与计划成员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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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网4月26日讯(记者 林丹媛)积金局建议修订强积金条例,引入新规定,年满65岁或60至64岁提早退休人士,可分阶段领取供款,每年最多4次免费提取,每次提取不少于5000元。积金局表示,新安排可让供款人保留部分款项在强积金户口继续投资,草案将于7月提交给立法会审议,期望下个立法年度推行。有信託人表示,业界一般认为分阶段提取供款会增加信託公司成本,但不会将成本转嫁给供款人。

  全港约有248万打工仔参加强积金计划,两年前积金局就“容许退休时分阶段提取强积金”及“以患上末期疾病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两个建议进行公众咨询,在收回的287份意见书中,90%人士支持建议。积金局机构事务总监郑恩赐昨日表示,有关的修订条例草案,下月5日提交立法会事务委员会讨论,7月提交立法会大会进行首读及二读,期望下个立法年度推行。

  每次最少提5000元

  草案其中一个建议,是年满65岁或提早退休人士可分阶段领取强积金。在现行做法下,年满65岁人士可选择一笔过提取所有强积金,或把所有强积金留在强积金计划内,日后才一笔过提取。积金局经咨询后,考虑到计划成员退休后,仍有20年寿命,提出参加强积金计划成员,即年满65岁,或提早退休的60至64岁人士,可以分阶段提取供款,每年最多4次,每次不可少于5000元,以助计划成员保留部分强积金作投资用途,而受託人亦不可就此收取额外费用。

  不过,郑恩赐表示,积金局只是提出一个最低要求,受託人可就提取供款的次数上限及供款金额下限调整,与计划成员商讨。对于会否因而增加受託人的行政成本,继而令管理费上升,郑恩赐表示,已与受託人公司商讨过,他们不会将增加成本转嫁供款人,而截至2012年尾,有24万计划成员是60至64岁人士。

  议员忧“管理费”上升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表示,分阶段提取款项可增加灵活性,但认为愈灵活代表受託人的工作增加,他要求政府及积金局澄清,实行该条例后,会否令现时强积金收费或行政成本再次上升。邓家彪亦批评,强积金供款回报低,建议政府应设立“年金”计划,市民退休后,可将储蓄交给保险公司或积金局管理,然后再定期领取固定金额,保障退休生活。

  香港信託人公会主席刘嘉时表示,自愿性供款计划亦有类似分阶段提款服务,所以操作上不会太困难,而现时一般人寿命有80、90岁,退休时可能活多20年,认为这笔钱是用来应付日后20年的退休生活,计划成员不需要一笔过提取,最好是用多少就提取多少。她又说,业界一般认为分阶段提取供款会增加信託公司成本,但不会将成本转嫁给供款人。

  业界:减次数增效率

  康宏理财强积金业务拓展董事钟建强表示,分阶段提取强积金会增加受託人工作量,认为提取强积金不等同“到柜员机提款”,表示受託人或需要1至2个星期才能将款项交到计划成员手上,增加行政成本,“如果(积金局)可以减少(提款)次数及款项,将有助提高效率。”他又说,分阶段提款或会使保险市场增加“年金”产品,认为基金投资始终有风险,计划成员可分散风险,一笔钱放在受託人那里,另提一笔钱作有稳定回报的投资。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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