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在修订的草案条例下,提早退休人士,若日后破产或是家人有重病等,仍可再次受僱或自僱
大公网4月26日讯 记者林丹媛报道:积金局机构事务总监郑恩赐昨日表示,去年在五种特殊情况下,提早提取强积金的金额为120亿元,当中提早退休,即年满60岁并声明日后不会再受僱或自僱的计划成员,所佔款项约40亿元。在修订的草案条例下,这些提早退休人士,若日后情况有变,例如破产或是家人有重病等,仍可再次受僱或自僱。
郑恩赐续说,以往用“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为由提早领取强积金的计划成员,须提供由註册医生或註册中医发出的医生证明书,同时亦须递交一封由前僱主发出的信件或由计划成员作出法定声明,证明他已离职。不过,他指出若该计划成员已经失业或离职一段时间,亦难以再找前僱主发出有关声明,故草案建议,这类计划成员无须再递交由前僱主发出的信件及计划成员的法定声明。
另外,为简化行政程序,及节省相关成本。郑恩赐表示,草案会建议将现时的“成员证明书”及“接纳通知”合二为一;亦会釐清受託人使用电子方式传递文件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