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在囚人士除因健康理由获得豁免,否则必须强制性工作 记者 林良坚 摄
所有参与工作的在囚人士,可获发工资作鼓励。惩教署会根据每个工业岗位的工种要求厘定工资,主要分成A至F六个级别,目前最高工资为每星期港币163.90元。不过在囚人士所赚取的工资,只供记帐购物,不作现金交收。他们可以用其户口内的工资购买指定的70项核准小卖物品,例如小食、饮品、文具及香烟等,分别在每月的中旬及月底派发其订购的物品。
佳节“加餸”表关怀
至于监狱的伙食,惩教院所每日向在囚人士提供四大主要餐类,林国良解释,在囚人士膳食上有相当程度的限制,个人喜好或口味不会纳入考虑之列,食物质素以三大原则为基础,包括按照其健康、饮食习惯和宗教,主食提供米饭、咖喱和薄饼、薯仔和麵包,以及全素食等四大餐类,为他们供应简单而有益健康的食物。每逢农历新年、中秋节及圣诞节三个节日,署方会透过“加餸”向在囚人士表达关怀,例如农历新年会加添腊肠、斋菜;中秋节和圣诞节时会有鸡腿、春卷、香肠、雪梨及柑等食品。
“加监”实属误解
坊间有说,在囚人士如纪律良好可减得减刑,如斗胆犯事则会被“加监”,但按林国良的解释,所谓“加监”的说法,其实存在误解。他说:“在囚人士的实际刑期如果超过一个月,可因勤奋及行为良好而按照《监狱规则》获得减刑,但不得超逾实际羁押期总计的1/3。举例说,若在囚人士被法庭判予3年监禁刑期,假设其在囚期间勤奋及行为良好,而给他1/3的减刑,即他实际上只需服刑两年。”
假如在囚人士在刑期内违反纪律,经纪律聆讯定罪后,监督每次可以最多取消其一个月的减刑,林国良说:“一般人误解的‘加监’,其实是在囚人士因违反纪律而被取消减刑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