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5亿美元假资金证明书案,其中一名被告王雄本昨日改口认罪,承认一项“管有虚假文书”罪,被判入狱半年。案情指,被告王雄本与事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张震远认识,张震远曾表示对涉案假文件有兴趣,并存有涉案文件副本。裁判官李国威认为事件可疑,需交由警方继续跟进。张震远响应传媒查询,表示并无跟进本案,暂不作回应,但会了解情况。
控罪指,被告王雄本(Ong Shen Kuo、59岁)于12年12月某日,在港管有一份虚假资金证明书,该证明书显示在12年12月13日由汇丰银行发出,被告持有户口内存有5.6亿美元(约40.28亿港元)资金。被告在本年8月时曾表示不认罪,但至昨日改口认罪。
案情显示,被告为马来西亚籍人士,但在港营商。他在去年透过朋友而认识张震远,两人先后会面6至7次。张震远曾向被告提出借贷,金额达2000至3000万元,但未有成事。被告又曾为张震远筹集资金。及后,被告需要将10吨黄金,从泰国出口到本港。出口过程中,需要资金证明书。
被告从内地生意伙伴中获得涉案的证明书。张震远得悉有关文件,就要求被告交予他看看。被告表明未曾核实涉案文件真伪,并以电邮转寄予张震远。最后,涉案文件获证实属于伪造。
辩方求情称,被告年事已高,出现脚痛毛病。被告本身不是一名全职企业家,对资金证明书了解不多。在本案中,被告不曾签署,或行使过任何伪造文件。被告只是一时疏忽才犯案。辩方强调,被告还押至今已达四个半月,希望法庭轻判。裁判官李国威判刑称,考虑案情,及被告过去无案底,量刑起点为9个月,认罪减刑后判处入狱半年。
官指警方需彻查疑点
裁判官李国威另指,案情显示警方曾在商交所内搜出涉案的假文件,毫无疑问商交所主席张震远曾在某阶段管有涉案文件,张可被纳为本案疑犯之一。现阶段,法庭不会揣测张震远对涉案假文件有兴趣的原因,认为有关疑点有需要警方彻查。
事源于,在本年5月香港商品交易所突然停业,证监会介入调查后,揭发香港商品交易所欠债严重,进而发现有人涉嫌以假银行“担保函”行骗。同案另有3名被告,分别为商人戴麟懿(65岁)、东莞商人李善容(49岁)、报称教育工作者连春仁(50岁),各被控1项管有虚假文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