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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恶毒重囚5年半 官斥虐印佣夫妇损港声誉

至于事主身上伤痕,急症室的医生报告已证明非自残能造成,部分损伤位置,也不是印佣能自己造成,认为医生的报告可信。辩方律师求情称,被告夫妇自知入狱难免,希望法庭考虑被告家中育有3名年幼儿女,希望法庭轻判,以免与子女分离,影响无辜的下一代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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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网9月19日讯 中年夫妇虐待印佣长达2年,包括以单车链鞭打、熨斗烫脸、鎅刀割臂等方式虐打。涉案夫妇分别被控袭击、蓄意伤人、非法禁锢等8项罪名。案件昨日裁决,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苏惠德指出,虽然涉案印佣口供有夸张失实之处,但印佣身上45处伤痕非自残造成,裁定被告夫妇所有伤人罪成,直斥被告2人行为残忍恶毒,损害香港声誉,为阻吓同类事件,需严处2人入狱。基于妻子区玉珊为主脑,重判入狱5年半。而丈夫戴志伟未有阻止事件发生,更参与其中,判入狱3年3个月。

  控罪指出,被告戴志伟(42岁)及区玉珊(41岁),在10年10月1日至12年10月9日间,7次伤害印佣Kartika Puspitasari(30岁),包括用手执皮鞋殴打印佣、以单车链鞭打印佣肩背、熨斗烫脸、抓住印佣头部撞厕所的水龙头,鎅刀割伤印佣手臂和腹部等。至12年10月,印佣遇上同乡求助,之后报案。警方验伤时,发现事件身上有新旧大小伤痕达45处。

  印佣夸大但伤痕非自残

  法官苏惠德指出,事主外佣部分证供夸张失实,如称被迫穿上小童衣服、只可以用透明胶袋包裹身体的情况下,在男僱主面前工作,以及2被告外出游埠期间将她捆绑禁锢、断水断粮达6日等口供,内容有违常理。法官不相信妻子会容忍外佣在丈夫面前裸露身体,以及事主在长期断水断粮后无健康问题,而印佣承认有15次机会外出却从无逃走等等,基于有关禁锢口供内容欠缺说服力,裁定被告夫妇禁锢罪名不成立。

  至于事主身上伤痕,急症室的医生报告已证明非自残能造成,部分损伤位置,也不是印佣能自己造成,认为医生的报告可信。而有关部分的印佣口供亦可信,裁定被告夫妇7项伤人罪成。

  辩方律师求情称,被告夫妇自知入狱难免,希望法庭考虑被告家中育有3名年幼儿女,希望法庭轻判,以免与子女分离,影响无辜的下一代成长。

  男被告判监3年3月

  法官苏惠德直指被告夫妇行为严重,被告服刑将会影响家人的说法非减刑因素。法官续称,2被告伤人行为非偶一为之,而是反覆持续以不同手段伤害印佣。被告身为僱主,无理虐打僱员,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当中被告区玉珊为伤人事件的主脑,案情反映出她残忍恶毒,被告戴志伟得悉事件,非单无阻止妻子,更加入参与虐打,须判处2人即时入狱。

  法官又说,外佣文化背景及生活习惯与港人有差异,僱佣双方应包容,并非将分歧诉诸暴力,更将印佣当成只会哑忍、被欺压的一群,把外佣当成泄愤工具,苏官进一步批评2被告行为已影响香港作为安全工作地点的声誉,遂判女被告入狱5年半,男被告入狱3年3个月。

  受伤害印佣Kartika Puspitasari昨日并没有出庭听判,据有到庭的印尼领事馆人员表示,她目前情况良好,但不知道会否继续留在香港工作。另开庭前香港印尼佣工协会有约20名代表,在庭外声援事主。他们得知被告罪成后,表示欢迎判决,希望政府继续改善外佣待遇,保障家庭佣工。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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