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满林:“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有感

  文|文满林

  “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了,今年又是香港回归祖国十八周年了。十八年来,有关“基本法”的落实问题,普遍来说,大家都认为是全面落实和贯彻。其实不然,应该说“基本法”大部分条文得到落实,但还有一些未真正落实。其中,最明显的就是第二十三条,整个条文共有一百零五个字,如果简化地解释,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及防止分裂国家”。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立法保障国家安全防止分裂国家条文。中国自然不能例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香港,当然也不能例外。遗憾的是,香港回归十八年,这条保障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二十三条”,至今仍然未能立法,究其原因,就是因为遭到反对派立法会议员的反对,未能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的贊成而否决。

  加快实现二十三条立法

  为何“二十三条”要过立法会一关,其馀的一百五十八条毋须经立法会“通过”?真有的想不通。整个“基本法”不就是早在一九九○年四月四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吗?大概基于“二十三条”条文的第一行所写:“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的原意吧。但却没有列明自行立法要经立法会三分二议员的贊成的“要求”。

  若然列明要得到立法会大多数或过半数议员的贊成就可通过立法,那就易办得多了。为什么要有三分二这个“规定”?我们只知道特区政府的财政预算案的“通过”要有三分二议员的贊成才能通过的“规定”,却不知道也不明白“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也要三分二议员贊成才能通过。

  从目前香港的选举机制和形势来看,尤其是立法会的选举,建制派要得到三分二议席看来还得要一段时间,或者是一段颇长的时间才能有机会达到,不乐观地说大抵要等三五届之后才有可能。由此推之,要将“二十三条”立法摆上立法会进行表决得到通过的话,还要等十年或更长一段时间才能成事。除非政府要修改一些选举机制,例如比例代表制。又或者,有关“二十三条”立法的表决机制不应照现行的所谓“三分二”的规定作出改变,才能将“二十三条”尽快立法。

  近年所见,由于“基本法”二十三条还未立法,让反对派有机可乘,肆无忌惮进行各种鼓吹分裂国家、“香港独立”的政治宣传及行动,鼓吹“城邦论”“独立自决”“本土论”和“光復行动”越趋越烈。反对派之所以如此猖狂鼓吹“港独”分裂国家行动,最大原因就是香港特区成立至今就“二十三条”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及禁止分裂国家的条例还未有立法,奈他们不得,也无法将他们绳之于法。

  假若有了二十三条立法,他们还敢这般放肆,为所欲为吗?随?外国势力不断渗入与香港反对派勾结,香港局势会更加动盪和混乱,香港稳定繁荣必然受到冲击,经济民生必然每况愈下,港人安居乐业愿景势必受到影响。

  要有效制止反对派乱港行为,要维护国家安全和防止分裂国家出现,寄望二十三条立法似乎有点不切实际,起码要在十年八年之后才能成事。到时香港究竟变成什么状态,很难预见和想像,倒不如快刀斩乱麻,换个角度和方法去做。例如早前工联会理事长、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提议将内地“国安法”引入香港,也不失是一个可行且有效的做法。又例如日前香港律师团访京倡订“反港独法”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做法。究竟“反港独法”的实质内容和法例如何不得而知。但从“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看了马恩国大律师提交“反港独法”的初稿的评价所见,大抵不失可以代替“二十三条”在港还未立法的真空期。问题的关键就是特区政府。

  不能让“港独”肆无忌惮

  过去所见,特区政府无论在施政方面和政策颁布方面似乎有点闪闪缩缩,踟蹰不决。一见“有人”反对就迟疑不前,束手束脚。怕什么反对呢,凡事都有人反对和贊成,问题就是看反对的人多还是贊成(沉默)的人多。而且要认真看一看那些反对者的政治背景和目的。反对派越反对的,反对越激烈的越是值得当局好好考虑和探究。当吴秋北理事长提议将“国安法”引入香港,反对派狂叫反对,可知刺中了他们的死穴。律师团访京向港澳办和“基本法”委员会倡订“反港独法”,反对派更是垂死反扑和诅咒。因为一旦事成,反对派进行有关的祸港和分裂国家的图谋都会受到法例严惩,不能像现在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以港为家、盼望能安居乐业的大多数市民是会贊成和支持二十三条立法甚至引入“国安法”和“反港独法”的。甚至越快越好。二十五年过去了,十八年也到了,我们还要再等多少年才能真正全面落实“基本法”所有条文,维护和保障香港繁荣稳定、国家安全。

  作者为香港华人革新协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范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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