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应果断坚决打击“港独”嚣张气焰

  文|屠海鸣

  随着上周末十大校长联合声明的公布,遏制“港独”也到了关键的一步。目前,不论是本港社会坚决反对“港独”的立场表态,还是对“港独”势力的严厉警告,依然还只是停留在“言论”之上,要真正产生遏“独”作用,关键在于能否有效付诸行动。市民已经看到,尽管中大校长下令学生会须自行移除标语,否则校方将採取行动,但“港独”势力盘踞“基地”多时,正在策划和实施激烈的对抗行动,单靠校方自身未必能有更佳办法有效应对。更重要的是,遏制“港独”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因此,在此关键之际,身为香港特区的主要责任人,特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官员,必须改变过去被动、消极、温吞水式的应对态度,必须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採取更果断、更及时、更强硬的具体措施,“该出手时就出手”,主动配合校方撤除违法“港独”标语,制止“港独”言行;而一旦出现暴力对抗事件,警方亦须果断执法,毋须有任何犹豫顾虑。香港社会各界高度期待,通过一系列措施配合,可以最大程度上打击“港独”的嚣张气焰,还社会与校园以应有的安宁。

  上周五,十间大学校长在经过一个多星期的“酝酿”后,正式公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当中指出了言论自由的规限,强调了对“港独”的“不支持”。而中大校长沈祖尧也在果断谴责“港独”恶行之馀,表明“坚决反对‘港独’”的立场,并要求学生会立即拆除违法标语。这些表态结果,可以视作是遏制“港独”的“阶段性成果”。但这仅仅是关键的一步,后续能否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威力,还要看具体的措施与行动。不容置疑,特区政府肯定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拆除违法标语不可怠慢

  当前“港独”闹得最兇的是在中文大学,憷目惊心的“香港独立”黑色巨型横幅依旧被悬挂在大学的“烽火台”上。即便中大校长发出了“移除令”限令尽快拆除,但学生会成员则以日夜轮流“看守”的方式,拒绝校方的要求,拒绝自行拆除,甚至扬言“誓死保护言论自由”云云。以当前的形势而言,要学生“自觉”撤除“港独”标语,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要“港独”标语在校园内“自动”消失,也无异于痴人说梦。因此,只有两个消“独”途径,一是由大学校方主动採取行动,二是由特区政府主动採取行动。对于前者,公众都会感到忧虑,毕竟过去中大已经发生了众多负面事例,连中大副校长亦要被围堵四小时之久而不得脱身。在此情况下,最有可能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由特区政府依法採取撤除行动。

  实际上,从大学开学“港独”闹事至今已过去了两星期,若不是社会上强烈的要求与压力,大学管理层也没有什么动力去除“独”,给人以“得过且过”的负面感受。同样的,特区政府除了特首和二、三位主要官员发了声明表态外,公众也没有看到有实际的阻遏措施,同样是仅仅“表态”、“观望”、“等待”。但面对当前的除“独”最佳时机,特区政府必须改变过去的态度,更主动、更积极去应对,以免将好不容易出现的形势因“被动应对”而“功亏一篑”。因此,在拆除违法标语横幅问题上,有必要设立“死线”,在限期内若校方无法有效拆除,则政府必须介入。具体以何方法、从何时机、达何效果,这都是技术性问题,关键是决心和态度。一旦怠慢而现差错,固然对大学本身不利,更恐会释放错误信息,令“港独”得以死灰復燃和到处氾滥。

  警方有权有责及时执法

  政府主动配合校方,可有多种方法,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就是交由警方处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港独”以及部分反对派声称,标语是在大学校园内出现、属于大学“自治”的一环,警方无权介入,云云。这是极其错误的,大学校园并非“法外之地”,《大学条例》虽然赋予了大学一定的“自治”权力,但绝不等同于在校园内警方没有执法权力。更何况,当前出现的是严重的刑事罪行,警方完全有权、有责去应对此类违法行为。事实上,上周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明确指出:“‘港独’我们大家都知道,是违反基本法的。如果有宣传‘港独’的人,进行一些违反香港法律的行为,我们一定会严正执法。”

  更重要的是,即便大学管理层没有主动报警,依据当前的情况以及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警方完全可以主动介入。当前出现的绝非只是所谓的“讨论”,而是赤裸裸的宣扬、煽动、传播“港独”。根据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任何人涉及煽动意图的作为,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三年。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管有煽动刊物,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2000港元及监禁一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两年。当然,我们并不希望撤除“港独”标语时会出现暴力情况,但即便没有,警方也依法具备一切权力去恢復大学校园内的法治环境和正常秩序。

  遏“独”更需多方措施推进

  撤除“港独”标语只是第一步,将“港独”连根拔起、粉碎沉渣、彻底赶出校园,不可能只靠大学本身,而需要特区政府有一个全盘的多方位的周密措施。许多市民认为,“港独”问题是大学管理不当的缩影。过去大学管理一直备受公众批评,例如“佔中”祸首可以逍遥法外三年之久,学校也无任何惩戒措施;“港独”学生刊物不断变本加厉,校方也无任何应对的手段,甚至不断以“言论自由”为理由放任,等等。所谓拆“港独”标语易、断“港独”思维难,固然有外部政治势力操纵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大学本身没有做好应有的管理与约束。如果当此重要之时不果断主动推进,“港独”标语很有可能“拆了又来”,最终恐事倍功半。因此,加强政府对大学的有效监督、管理,以逐渐导正应有的校风,是必要的举措。

  众所周知,依据各大学本身的相关条例,特区政府已经具备多重合法的权力去维护大学校园应有的教学秩序。正如不少有识之士所指出的,表面上看,大学的教学与行政是分开的,校董会一般不会主动干涉教学工作;但是,“不管”不等于“不能管”。一旦校董会发现学校管理层没有人能胜任其职责,可直接向校长及其团队提出质问,直至问题解决。否则校董会可採取更多的行政决议,直接发出指令,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而政府有委任校董的权力,也有其他教育政权的规限权力。还是那句话,并非没有权,也不是没有合法依据,而是做与不做的问题,也是想做与不想做的问题。

  “港独”标语在校园刚挂起之时,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曾表示:“‘港独’不符合‘一国两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对于大学校园内持续出现此等违背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发展利益的言论,我亦予以谴责。”这一表态值得肯定。但公众期待的并非总是停留在口头的表态,而是期望有更实质性的遏“独”行动。“为官避事平生耻。”广大市民企盼见到敢承担、敢管事的政府官员,期待及时果断的有效措施,希望“港独”嚣张气焰得以彻底遏制。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利益上、在大是大非立场上、在确保法治环境上,没有任何不做、缓做、少做的藉口。

  (本文作者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副会长、港区上海市政协常委)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