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光南
公民党主席梁家杰对张德江委员长在北京座谈会发表的谈话显得惊慌失措,说话变得没有逻辑,没有基本法的依据,漏洞百出,丑态毕露,他说:“中央对特区法律的备案审查权、中央对特首发出指令权等,是无中生有,破坏‘一国两制’。‘一国两制’的根本,是以基本法约束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故基本法列明除国防、外交等外,其他都属于香港自治范围”,“中央无约束自己的权力,昔日给予港人的承诺,包括高度自治等,都变成了空谈”,云云。这可以说是“不打自招,对号入座”,说明了公民党和陈方安生二十年来,都是歪曲和阉割基本法,试图将香港变成一个独立王国,利用所谓的“自治范围”,否定和取消基本法原来就有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力。
1992年彭定康出任末代港督之后,反对派就不承认中央的主权地位,挑战基本法。彭定康搞出了所谓的“还政于民”的把戏,企图把政权交给香港的由英国人扶植的反对派,搞出了一个“三违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英方的承诺、违反基本法有关政制的规定、违反中英两国关于政制过渡的共识)政治制度方案,企图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结果,弄到了“政制没有直通车”,反对派在九七年6月30日全部要落车。中方一直强调,“港人治港”,就是爱国者治理香港。
反对派只讲高度自治,企图取消基本法中关于中央治理香港的权力,不承认爱国者治港,一直是装糊涂,故意扮作不知道中国领导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已经讲清楚主权问题,不允许“英国还政于民”。中国政府在英国绿皮书一公布之时,中方便高调表态反对,批评英国于九七应该“还政于中国(人民)”,而并非在港“还政于民(香港市民)”。
邓小平在一九八四年六月份指出“如果现在还有人谈信心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政府没有信任感,那末,其他一切都谈不上了。我们相信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不能继续让外国人统治,否则香港人也是决不会答应的。‘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
正因为反对派当时不承认中央的主权,不承认“还政于中”,这些人就不可能乘搭政改直通车过渡到九七年之后。回归第一天,反对派立即就举行了7月1日游行,以后二十年每逢7月1日,都要反对基本法,反对特区政府。2003年反对派游行主题明目张胆打出“反对廿三,还政于民”的旗号,这说明了他们要争取的就是彭定康在谈判桌没有取得的管治香港的权力,继续要架空了中国主权,挑战国家的安全,反对爱国者治国,要由亲西方的势力治港。
回归的初期,时任政务司司长的陈方安生,兼任宣传基本法委员会的主任,挂羊头卖狗肉,宣传基本法的重点就是梁家杰宣传的那一套,根本不提基本法里面关于中央管治香港的权力,包括中央委任香港的行政长官、主要官员,都是实质的任命。关于政制的发展和基本法的修改,中央有实际的主导权。不提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的权力,也是中央授予的,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香港法院对涉及国家行为、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等事项的案件,在作出终局判决的时候,必须按照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文本,进行判案。不提基本法第十七条,香港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律,必须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人大常委会如果认为不符合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中央和特区政府关系的条款,可将法律发回,该法律立即失效。不提基本法四十三条规定,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四十八条第八款规定,行政长官要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事务发出的指令。这样一来,就颠倒是非,扰乱乾坤,只讲及高度自治并且误导为香港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可以和中央分权,香港的政制又可以改变为“三权分立”,俨然是一个独立王国。
回归二十年来,反对派继承了彭定康和陈方安生架空中国主权、“还政于民”的政治计划,在基本法的问题上,大肆歪曲,偷樑换柱,并且发动了一波又一波的政治斗争,还跑到外国的议会乞求外国干预。他们哪里有一点中国公民的人格和尊严,他们怎能冒充是爱国者?
二十年来,香港所以充满了风风雨雨,原因就是有人没有摆正高度自治并不是完全自治的原则,没有摆正“一国”高于“两制”,香港的权力是中央政府授权给予的,中央在基本法中本来就享有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治权力的宪制观点,没有认识到中国的宪法是授权给予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的母法,高于基本法,香港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中央仍然保留了最终的决定权和支配权。
张德江委员长的讲话,总结了二十年内香港出现各种风雨的经验,指出了今后落实“一国两制”的正确轨道,并且要制订更加详细的管理细则,防止反对派继续博乱和出轨,这反映了中央政府驾驭当前香港局势的主导能力和有力对策。讲话实际上剥去了梁家杰等人的“画皮”,让广大香港民众重新温习基本法,让大家认识到在基本法问题上“无中生有”,正正是披着法律外衣的“诉讼党”。公民党现在已经是黔驴技穷了,不可能再用高度自治招摇撞骗。香港同胞纪念香港回归二十周年的最好方法,就是在香港重新学习和认识基本法,重新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绝对不是西方独立国家的体制,而是在“一国”之下,“两制”相辅相成、互相合作、互相分工、共同经济繁荣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