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就深入推进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提出四个希望,当中一点希望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用实用好基本法。中央强调依法治港,把中央对港的全面管治权进行细化、具体化的规定,使全面管治权的落实更具可操作性,更透明有效,建立依法治港的法治规范。落实这一希望,将进一步确保基本法得到全面准确贯彻执行,保障“一国两制”在港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始终沿正确方向前行。
张德江的讲话从根本上分析了中央与香港的关系,以及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与香港高度自治的关系。他强调,在“一国两制”下,中央与香港的权力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而不是分权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的权力。讲话起到了正本清源、匡正祛邪的良好效果,有利于香港社会各界更清楚地认识中央与特区、“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今后香港要更好地落实“一国两制”,关键仍然要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尊重中央对港的全面管治权,以严谨的法律规范应对未来落实“一国两制”过程中遇到的新挑战,才能从容自信,攻坚克难,砥砺前行。
基本法作为顶层法律,规定的是香港政治体制、社会秩序等宪制性安排。回归20年来实践基本法的宝贵经验显示,在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方面,有关的配套制度有待加强完善。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中,除了直接体现国家主权的外交、国防等权力外,对特区法律备案审查权、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任命权、基本法解释权和修改权、特区政制发展问题决定权、中央政府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权以及听取行政长官述职和报告权等一系列权力,也是中央依法治港的重要法律依据和保障,对维护“一国两制”正确落实、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基本法作出过5次解释,对涉及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过4次决定,有效发挥了定分止争、释疑解惑的作用,也切实促进了香港法治的完善。2014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说明:“中央在制定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时就已明确指出,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命权是实质性的。对在香港当地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中央人民政府具有任命和不任命的最终决定权。”有关规定体现了中央就任命行政长官的宪制角色、权力和责任,对于香港社会凝聚共识、选出符合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拥护四项标准的行政长官具有重要意义。
可见,全面落实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不仅是维护中央与香港良好关系的核心问题,更是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香港长治久安的关键。因此,制定和细化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权的规定,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落实机制,保证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权更公开、透明、合法和有效,有利于进一步坚定推进“一国两制”伟大事业的信心,有利于继续推进基本法全面贯彻落实,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本文系文汇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