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鸣
在香港迎来回归祖国20周年之际,纪念香港特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昨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从回顾基本法制定和实施的历程、实践的经验总结、未来的贯彻实施推进等三个层面,全面深刻地阐述了牢牢把握“一国两制”根本宗旨的重大意义和继续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基本法的四点希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委员长此次讲话站在新的时代高度、以更深远的历史视野,坚定地推动“一国两制”伟大事业继续前进,提出了新意见、新要求、新标准:一、牢固树立国家观念是基本法实施的“核心要求”,未来的政改必须符合行政主导的基本原则;二、坚持“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中央对特区法定公职人员负有“监督责任”;三、进一步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包括中央向特首发出“指令权”等在内的六项权力的规定。可以说,委员长的讲话既是对贯彻基本法的全面总结,亦是对香港未来落实基本法的具体要求,值得全港社会各界认真理解、深入学习、全面执行,以进一步把“一国两制”实践推向前进,为香港市民谋求更大的福祉。
基本法在香港贯彻落实不仅是香港的大事,亦是国家的大事。过去20年来,每逢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都会举办纪念座谈会,全面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发展、提出具体要求。昨日的座谈会,除主管协调港澳工作的委员长外,孙春兰、李建国、李源潮等多位国家领导人也有出席,还有众多从事港澳工作的现任与退休高级官员,并云集了内地与香港不少专家学者。而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则是站在回归20年的重要节点上,全面审视基本法的落实以及未来需要推进的工作方向,对香港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深刻的影响。
树立国家观念“核心要求”
“一国两制”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过去20年的落实,不论是从国家层面、香港层面还是从国际层面而言,都取得了无可质疑的成功。基本法之所以得到成功落实,关键在于,这是一部凝聚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共同意志;基本法既是香港社会内部亦是香港与内地的“最大公约数”。而总结这些经验,便可以发现一些规律性认识,张德江委员长就此指出一个核心的要素:“牢固树立国家观念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的核心要求,离开了这个基本前提,一切都无从谈起。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恢复行使包括管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而在“一国两制”之下,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并非“分权”关系。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一点,是维护中央与特区良好关系的关键。
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的,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必须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张德江委员长昨日阐述了习主席这一“根本宗旨”指示的重要意义。实际上,近年来香港出现一些错误理解基本法,甚至是提出“本土自决”、“香港独立”的主张,其根本要害就是故意歪曲甚至是无视“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妄图将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如果对此视若无睹,任由其在社会中尤其是青年中散播,必将严重破坏“一国两制”与香港市民的福祉。因此,站在回归祖国20周年的节点上,强调这一“核心要求”,就是从维护祖国安全、主权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市民利益的角度出发,亦是从“一国两制”继续向前推进的层面考虑。所谓“本根不摇枝叶茂”,只有牢牢把握这一“核心要求”,才能把握香港的未来。
“特首核心”行政主导制度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特区到底应该实施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对此香港社会曾有过多次讨论和争议,尽管反对派试图模糊基本法的规定,抬出西方“三权分立”的理论以误导市民,削弱政府管治,削弱中央对特区的管治权,但基本法的规定却是无法被否定的。委员长昨日明确指出,香港的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将来的政制发展,也必须符合行政主导的基本原则。
委员长特别强调:“尤其是处于政治体制核心位置的行政长官,要符合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拥护的标准。中央对特别行政区法定公职人员是否拥护香港特区基本法、是否效忠国家和特别行政区,负有监督责任。”
委员长的这番重要论述,完全是“一锤定音”,将反对派的“三权分立论”、“立法主导论”、“司法主导论”予以有力驳斥,正本清源。事实上,这是对香港发展最有利的制度安排,特首有“双首长”、“双负责”身份,既是特区的首长亦是特区政府的首长;既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亦要向香港特区负责,这就必然要求特首在政权机构的运作中处于“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权力被架空,行政立法是“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机关亦需要按法律规定的“许可权”共同维护行政主导的正常运作。最关键的要素是,未来不论政制如何发展,必须符合行政主导原则,这就等同彻底浇灭了反对派改变行政主导地位的图谋,而香港未来的政治稳定亦由此可期。
依法完善“六项权力”工作
“一国两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基本法是一部充满生命力的法律。这就意味着,要随实践的发展释放其“定向把关”的“规范作用”。换句话说,需要健全落实基本法的具有操作性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基本法得到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张德江委员长指出,要从两个方面完善制度建设,即保障特区的权力、完善中央的权力。前者需要“充分尊重并切实予以保障”,后者则需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直接行使外交、国防等权力的同时,围绕如下六项权力需要制定和细化有关规定:一,特区法律备案“审查权”;二,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任命权”;三、基本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四、特区政制发展问题“决定权”;五、中央政府向特首发出“指令权”;六,听取行政长官述职和报告权等。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五年前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法赋予中央政府的权力。五年来,中央政府的一些权力如特首“述职”等基本法规定的内容逐步得到完善,但仍然有进一步以“法律法规”的方式予以明确的空间。
委员长此次讲话是明确提及六大权力,而每一项权力都是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的基本法授权条文,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不仅是对研究基本法的学者提出的要求,亦是对香港特区提出的工作要求。如果能利用好回归二十年、新特首上任的契机,夯实制度基础、完善制度建设,用好基本法的科学顶层设计,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全面准确落实,对香港的长治久安、对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无疑极其重要。相信这些工作要求会在未来实践中,得到特区政府、香港社会的有效推进。
“一国两制”是伟大的事业,尽管没有前人经验可以参考,但中央政府与香港市民一起,过去二十年时间里走出了一条成功道路,成就得到举世公认。站在回归二十年的重要时间节点,回顾过去的经验,展望未来的发展,既有挑战和风险,也有机遇和希望。张德江委员长昨日的重要讲话,无疑对推动香港各界更准确认识“一国两制”、推动特区政府全面准确贯彻基本法,具有高度的指向意义。全港社会各界应当认真学习体会和贯彻执行,共同努力推进香港在“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保障下取得更好的发展。
(本文作者是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副会长、港区上海市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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