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继前天拘控梁颂恒、游蕙祯等“青年新政”成员后,警方昨天再采取行动,一举拘捕了九名“香港众志”及“社民连”成员,起诉他们去年人大“释法”期间在西环“中联办”门外非法集结及煽动他人扰乱治安秩序等罪。
有关行动,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关注。其实,示威集会中出现的冲击行为,包括强行冲出马路占据行车线、临时改变游行路线和强闯封锁线,以及焚烧国旗区旗、抛掷水樽杂物等,警方事后均已指出属于违法和保留追究权利,从未说过这些行为是可以容忍的。因此,眼前的连串拘捕行动,并不是警方“今是而昨非”,而是本着一贯的执法准则,在经过充分调查和掌握足够证据后就采取行动,将涉嫌违法者绳之于法。连串拘捕行动是因为有人不断冲击立法会、冲击“中联办”,后者是因、前者是果,有违法冲击就有拘捕行动,否则本港法治之都岂非浪得虚名?市民大众也不会希望违法冲击者可以逍遥法外而不受到惩处。
而更加可笑的是,对警方依法采取的拘捕行动,有被捕者竟然质疑为什么“政治检控”和“杀一儆百”,侈言自己是为“扞卫港人民主”而受到打压,云云。
首先,警方的拘捕和检控完全依法而为,当日“香港众志”和“社民连”成员在西环“中联办”门外的冲击行为是事实俱在和有目共睹,警方有当日的现场录影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吴文远等九人当日要是没有参与行动、没有作出冲击,警方不可能作出拘捕和检控,法庭也不会信纳警方的证供而作出判决。
至于说什么“政治检控”,抗中乱港、反“释法”加上暴力冲击中央驻港联络机构,确实是政治图谋,但九人的被检控却只是因为违法而不是政治,自称被“政治检控”也不能帮助他们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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