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四天便是新一届立法会选举投票日,全港市民都在关注这一个日子的来临以及投票结果是有利于特区繁荣稳定还是“拉布”歪风继续横行;而“港独”势力是否会通过今次选举进入立法机关公然播“独”,更成为不少选民关注的焦点。
而就在昨天,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关注到在立法会选举候选人当中,有个别候选人在选举活动期间鼓吹或推动‘港独’,行为与其在获得有效提名前所签署的法定声明,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相违背。对于这些言行,特区政府将保留依法采取跟进行动的权利。”
事实确如声明所言,自选举活动开展以来,有个别参选人,在公开论坛、电台节目、报章访问中公然表明支持“港独”,并且表明不会因为参选或当选而改变,有人甚至公开表示赞成“港独”入校园,认为这是“言论自由”和“学习权利”,不应受到限制。
对有参选人在签署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确认书”之后仍然可以如此招摇过市的公然支持“港独”、宣扬“港独”,不少建制、中立候选人都感到十分气愤,广大选民也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签署“确认书”到底是有约束力还是无约束力?是有效还是无效?否则,为何“确认书”载明支持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一些人签署之后却照样公播“独”,视“确认书”如无物。
事实是,自选举活动进行至今,一方面签署了“确认书”、同时又继续在那里大肆播“独”的所谓参选人,绝不是“一个半个”,而是“一只手”也未必数得完。他们的参选,不仅公然播“独”,而且“狗咬狗骨”、“鬼打鬼”,经常在那里互相“撕咬”,当然也有向建制及独立参选人进行狙击,而所谓狙击也不过都是粗言谩骂而已,令选举质素下降。
而对立法会的法定职能、对作为议员的权责以及议会的“议事规则”,更重要的是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配合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他们不仅连一纸像样的“政纲”也拿不出,甚至连几句稍有内容的说话也“擘大口得个窿”。他们的参选立法会,根本就不是为经济民生,而是为了进一步“抗中乱港”和公然播“独”;他们连反对派过去在议会中惯用的“拉布”、“点人头”一套也嫌未够“激”,他们讲明日后要有机会“入会”,一定要将“勇武”以至暴力带进会里去,不排除“肢体冲突”。
事实摆在眼前,本次立法会选举,至今已被一些激进“本土”和“港独”分子所“骑劫”和利用,他们完全无视“选举条例”和“确认书”,根本从来就不曾认同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更假借参选人身份而公开播“独”。眼前,对这些“港独”分子,不仅要依法剥夺其参选资格,更要追究其“作出虚假声明”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公平、公正选举和法治尊严。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