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孙西:拥护基本法是议员责任和要求

  文|杨孙西

  8月5日,香港特区政府宪报刊登公告,公布了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获有效提名的289名候选人的姓名,以及经抽籤决定的候选人名单的编号。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说:“立法会选举将于9月4日进行投票,当日全港571个一般投票站及24个专用投票站将开放予各地方选区及各有竞逐的功能界别的已登记选民投票。”

  “港独”损害香港根本利益

  早前,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6名主张“港独”的参选人,被选举主任依法裁定参选提名无效,有涉事者声言提出司法覆核及选举呈请。基本法第一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显而易见,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基本的宪制责任和要求。故此,依照《立法会条例》,立法会参选人在提名期内提交的提名表格中,便载有一项声明,表明参选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参选人不可获有效提名为候选人。

  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视察香港,发表讲话,以“四点坚持”寄语港人,重申看好香港发展,认为香港大有希望,关键是团结。他强调要坚守“一国两制”及基本法两个根本利益,若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受破坏,对香港不利,“港独”不会成功,因为会破坏香港根本利益。须知,立法会是香港特区的立法机构,是建制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关乎发展与民生的议题,都必须得到立法会的支持与配合,才能顺畅推动。立法会角色重要,对议员的能力、水准是考验,对议员政治品德操守的要求必然更严、更多,而拥护基本法是议员的基本责任。

  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上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此外,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即香港实行的“一国两制”原则和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等)相牴触。

  毋庸讳言,特区政府的高度自治权都是写入基本法的,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基本法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那些高度自治的事项。兑现这些权力,也是落实“一国两制”的需要,中央给予认可和尊重。当然,特区拥有这些自治权的同时,意味着也要承担责任。最近关于立法会选举的问题,选举主任就是依法裁定若干主张“港独”的参选人提名无效。

  特区政府和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表声明、作出决定,要求参选人在声明中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对此进行确认。这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因为,“港独”意味着要把香港从国家分离出去,反对“一国两制”,不承认香港的立法机关、不承认香港的行政长官、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手中一票关系未来发展

  法律界学者认为,香港一直以法治健全为骄傲,参加立法会议员选举是一种政治行为。特区政府敢于面对、解决“港独”问题,这是香港长治久安所必需的。必须要明确,任何法律之外的行为都是非法的,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

  回顾过去四年立法会的表现,是非功过相信市民都看在眼里。有不少议员尽心尽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回应市民诉求,服务社会大众;但也有少数议员无视主流民意,逢政府必反,肆意“拉布”和製造流会,虚耗了巨额公帑,大量涉及经济民生的议案及政策审议受到无理阻扰。

  新一届立法会议员有责任改变过去不健康的政治生态,选民应用好手中选票,选出遵纪守法、实事求是、真心为民谋福祉、维护香港整体利益的议员。这不仅关系到立法会的顺畅运作、港人切身利益,更将影响到整个香港未来的发展。选民对参选人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观察参选人提出的政纲是尊重民意、反映社情、有建设性,还是夸夸其谈、不顾民生。在全面认真考察各参选人的政纲、理念、个人能力和品格诚信后,投下神圣的一票,选出真心为民、爱港爱国的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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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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