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出席一个名为“《基本法》大使培训计划”的活动,在致辞中,司长谈了她对基本法的认识和体会,而且结合眼前新一届立法会的选举工作,指出了维护基本法和依法进行选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内容清晰有力,值得关注。
林郑讲话中最令人关注的一点,是对选举主任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表扬。林郑首先指出:本届立法会选举出现了新的情况,是回归十九年以来歷次选举都没有面对过的,这新情况是什么呢?就是有一小撮人公然打出了“港独”的旗号去参选。而作为特区政府,对这一新情况是否可以视而不见、不作任何处理呢?答案是不可以。
因此,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法官提出了参选人必须签署“确认书”的做法,而确认的并不是笼统的基本法一百六十条条文,而是着重于最基本的第一条,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以及第十二条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第一百五十九条的基本法任何修改均不可以与此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在这里,林郑月娥司长十分准确和详细地解释了“确认书”做法的必要性,而只要不是存心曲解和反对,相信没有人可以质疑林郑说法的逻辑和依据。
事实是,“确认书”的做法,的确就是此次立法会选举的一个重要标誌,同时更是特区进一步落实和贯彻“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一个重要标誌。这是特区政府第一次在宪制性和法律文件上明文规定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香港特区不可推卸的责任,也第一次白纸黑字明确了香港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因此,一切主张分离、分裂和所谓“完全自治”的言行,在特区都是不可以接受、不可以推动的违法行为。
林郑还指出:近日有几位人士因不获选举主任认可提名资格,不能够成为一个候选人。他们如果认为这个决定不合宪、不合法,可以从司法程序去解决。但是如果採用一些网上欺凌、恐吓,寄一些恐吓信、放刀片、放一些粉末等,这是违法的行为,是大家都应该予以谴责的,而不是还有些人出来去包庇他们。
在致辞的最后,林郑月娥不忘对选举主任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评价。她说,我要趁这个机会表扬我们的选举主任、公务员的同事,他们在今次立法会选举工作里依法履行了他们的职责,即是法律上赋予他们的权力,确保这一场立法会选举可以在合法、公开、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之下进行,为这一场选举把关,应得到社会上广泛的支持。
作为政务司司长,能够在这一关键时刻公开给选举主任撑腰和打气、是必要和令人欣慰的。林郑在“铅水事件”中也曾力撑部门的工作,谴责反对派要公务员当众饮“铅水”,是敢讲公道说话和负责任的。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