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继亭
选管会在法律赋予的权力下甄别立法会参选人的提名资格,这本是选管会独立依法的运作,但令人感到愤怒的是,有所谓的法律界选委发出声明肆意批评,更有甚者,参与违法“占中”十九个所谓“专业”组织刊登广告,以“无法无天”作出攻击。这些所谓专业人士,本身从无公信力,向来都是站在反对派立场,“港独”发动“旺角暴乱”,他们可以视而不见;极端“本土”暴力攻击内地游客,他们可以无动于衷。如今对于真正在摧毁法治、破坏香港宪制秩序的“港独”,他们反倒要极力护航,这些表现说明什么?恰恰说明他们自己才是“政治凌驾法治”,是以极度偏颇的政治立场去替反对派撑腰,其所作所为不仅偏离法治的本义,更无异于为虎作伥。
第一、“声明”的真正意图何在?
每到选举关键时期,总有一些所谓的大状、律师出来替反对派站台。今年形势更不同,“港独”势力夺走反对派固有的关注度,这令相关参选人感到极度不安。而为了重新夺回公众的关注焦点,反对派使出了各种手段。例如,在对待“确认书”立场上,他们从不去谈论“港独”违法违宪的问题,而是将焦点放在“越权”、“不合法”等等。这种狡猾的政治伎俩至少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可以逃避选举期间被质问对待“港独”的立场,二是可以重新夺回选举的关注度。
正因如此,反对派候选人,不论是公民党还是民主党,先是集体杯葛“确认书”,其后又打出“拒绝政治筛选”的竞选口号,其目的都在于两个字“选票”。至于所谓的法治精神,“港独”违反基本法以及香港现行的选举条例等等,他们一概不论。在这种“竞选策略”之下,公众于是看到了连日来的几场选举表演:三十名法律界选委集体刊出声明,攻击特区政府破坏法治、感到遗憾云云;而十九个积极参与违法“占中”的所谓“专业”人士团体,连番在报章刊登广告,以“无法无天”攻击选管会与特区政府。这些手段看上去似乎充满“正义”感,但实际上不过是“泛民”的另一种竞选策略的需要。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至少在九月四日立法会选举结束之前,类似的手段会不断出现,打着“法治”旗号去维护“破坏法治”的参选人。
第二,到底谁才是“无法无天”?
既然“泛民大状”攻击的做法意图已经清晰,那么公众要问清楚的一个问题是,到底谁才是“无法无天”、谁正在践踏香港的法治?这批法律界选委的政治立场,过去市民早已十分清晰,他们没有一人是支持建制派的。问题在于,持政治立场没关系,重要的是有没有正确认识香港的宪制地位。
一个极其基本的法律常识是,基本法清晰地规定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而维护主权完整,是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原则与共识。基本法的制定目的是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成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香港特区行政区,并实行高度自治,众多条文反映了此目的。“本民前”梁某人主张及支持“港独”,明显与基本法制定目的和上述条文(第一条及第十二条与第一百五十九条)互不相容,即使充分顾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基本法下享有的被选举权及言论自由,仍与基本法有根本性抵触。因此,选举主任信纳梁天琦实际上并不、亦无意拥护基本法。这些都是具有明确的法律、法理依据。如何“无法”、又如何“无天”?
恰恰相反,这批“泛民大状”所护航的“港独”分子才是真正的“无法无天”。所谓的“无法”,是指他们根本无视基本法、无视香港的本地法律。“港独”主张的本身问题公众早已有清晰的认识,而今年初“旺角暴乱”中出现的极其恶劣的暴力违法行为,已经严重超出了法律、超出了市民所能容忍的底线;再早之前的“占中”,有人公然拒绝执行法庭的禁制令,更有甚者,一些本身是律师的“泛民大状”更公然批评法庭的判决。如果这三十名法律界选委真的如此维护法治的话,当时为何不第一时间发出谴责?是对法治观念的错误理解,还是刻意为之?
第三,“港独”岂止是“质疑基本法”?
昨日有专栏作者在报章撰文称,香港与内地对“拥护”的意义有不同理解,“质疑基本法不等同不拥护”,并由此认为选举主任的决定“越权”。这实是极其错误的观点。首先,“质疑”基本法当然不等同“不拥护”,问题在于,“港独”又岂是“质疑”?“本民前”参选人公然鼓吹“香港独立”,废除基本法,不论以任何法律体系的语言去理解,这都是显而易见的违法。其次,如果“质疑”的是普通的法律条文,完全合理,问题在于,“港独”以及某些“极端本土”势力所质疑的是“国家主权”的核心条文,当中除了“统一”就是“分裂”,并没有任何含糊的空间。如按该文作者的逻辑,一名参选人质疑基本法第一条,主张香港是“独立”的地区,并以此来主张修改基本法,试问这又岂是一名特区立法会候选人所允许的?
这些所谓的法律界专业人士,口中批评特区政府与选管会不尊重法治,但本身的做法才是在对“政治凌驾法治”的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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