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幼岐:遏制“港独” 退无可退

  文|李幼岐  

  新一届立法会选举的形势,堪称相当严峻、十分复杂,主要原因有三:其一,参选人(包括名单或个人)创下了选举的新纪录;其二,新出现了明目张胆的“港独”因素,有或明或暗的“港独”分子参选;其三,属反对派阵营的激进派,尤其是年轻的激进派参选者人数明显增加。

  面临这样的选举形势,在选举过程中,特别是在选举秩序方面,出问题的可能性大为增加。影响所及,不但选举管理委员会要格外提高警惕,治安当局、执法当局,尤其是警队,相信要在调动人手、处理突发事件方面有所准备。歷经大年初一深夜旺角暴乱一役,警队的装备、训练、人员安排及应对策略,肯定已有很大提升,正告“港独”分子和激进分子,切勿以身试法!

  “港独”当然没有参选资格

  先说参选者之多的影响。大凡选举,有多过一名参选者,才有竞争。不同立场、观点的参选者角逐,也是民主的表现。当然,无人竞争,自动当选,同样符合民主法则和程序正义。但参选者一多,情况就会变得复杂,所以要有些限制。例如,有关在外国无居留权、永久性居民及年龄等的规定就是了。参选者的人数,虽然并无统一的标准,但肯定不是“人多好办事”。参选者多了,甚至是太多,大有可能会出现更多的乱象。所以,有一些选举,对参选人数予以名额限制。例如行政长官选举,规定要不少于一百名的选举委员联合提名方可成为候选人。

  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共有154张名单报名,其中五区直选共有89张名单,竞争以至斗争的激烈不难想见。如此局面,不但一些有名望的参选者有压力,一些年轻、激进的参选者,为争选票,可能採取非常手段以求突围而出,其中包括吵闹、对骂、推撞,以至更加升级的暴力行为。可以说,参选人特别是其中的激进分子愈多,出小问题甚至出大乱子的可能性愈大。笔者在此建议:对于在竞选过程“搞搞震”的参选人,选民都不要投票给他/她,以免这类人进入立法会并将这种不良风气带入立法会。立法会已是“掟嘢”“拉布”“点人数”成常态,这样的情状,难道还不够乌烟瘴气吗?

  再说“港独”问题。选管会新界西选区选举主任已用电邮通知要参选的“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指其提名不符选举规定,不获参选资格。选举主任这一决定,政府表明同意,市民大表赞赏。简言之,相关决定合情、合理、合法,大快人心。值得指出,陈浩天拒签“确认书”已是不对,更重要的是,他和他的“香港民族党”公开主张“港独”这一违法的宗旨,绝对不符合基本法,也绝对不符合“一国两制”。不难推论,这种人当然不符合立法会的参选资格。

  香港广大市民和许多正义、正能量社团,均对“港独”深恶痛疾,认为“港独”不但违法,且极大程度危害社会。举例说,自称“民主进步党”成员而公开宣扬“港独”的杨继昌,报名参选立法会九龙西选区,此人不但不签署“确认书”,更提交一份自製的“不拥护基本法”声明,实在是岂有此理。结果,被选举主任指为未依照选举条例而不接受其提名(杨某在何志光名单排名第二)。社会上普遍批评杨继昌利用选举“玩嘢”,想混入建制的立法会,却做出不拥护建制甚至意图推翻建制的行为。这种人能让他有合法进入立法会的机会吗?当然不能!还可以补充一句:杨某人政治联繫的“民主进步党”,不但名称与台湾主张“台独”的民进党相同,连党徽的颜色也一样。那是“港独”“台独”同流合污了。

  保障选举秩序严防捣乱

  有鑑于“港独”势力冒起,且言行嚣张,城中许多爱国爱港的正义人士,期望能有一个立场鲜明反对“港独”的统一阵线。例如,正在组建的新香港人社团“香港新力量”,其宗旨就包括了拥护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以及反对“港独”。可以说,反对“港独”是当前大事,是“当务之急”,社会上应凝聚一片洪亮的声音:我们反对“港独”。  

  此外,不少激进分子想进入立法会。前几届的立法会中,已有一些老牌激进分子,他们不断在立法会吵吵闹闹,不守规矩,不讲道德,甚至做出一些可遭刑事检控的违法行为。这些老牌激进分子,当然想竞选连任,以便继续留在立法会为所欲为。对于这些老牌激进分子,民间的观感可以形容为“神憎鬼恨”。

  今届立法会选举的特色之一就是有一批新的、年轻的激进分子,削尖了脑袋,想跻身立法会,以求名利双收。这些新生激进分子,从以往的言行表现看,可以肯定比老牌激进分子更加激进。激进的言行,也是香港“政治化”的恶果之一。这可不是广大市民和香港社会之福。这也正是选举期间有关当局包括选管会和警方要注意的事。为了保障选举秩序,当局恐怕还得有所准备,以防出现混乱。但愿各方多加注意,加强防范。

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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