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评:“司法覆核”碰钉 “港独”难越雷池

  新一届立法会选举报名将于明(二十九)日截止,迄今为止,地区直选已共接获七十六份提名表格、功能界别则有六十份,情况正常、畅顺。然而,声称参选的“本土民主前线”召集人梁天琦及“社民连”吴文远等却节外生枝,日前就签署“确认书”一事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昨日指事件并无迫切性,拒绝提前处理。

  事实是,梁天琦和吴文远等不惜搬出“民主大状”李柱铭代表入禀,以为“胜券在握”,而李柱铭也在庭上提出了种种所谓理据,指“确认书”剥夺了参选人的权利;然而,主审法官在经过详细研究后指出,“确认书”对参选人权利并未造成任何障碍,即使梁、吴两人因此未获提名,日后也可循“选举呈请”提出上诉,因此事态不具迫切性,并无提前处理的必要。

  在法院的公正裁决下,梁天琦与吴文远等不甘于失败,正密谋以更狡狯的方式来对抗。其中,吴文远表示不会签署,梁天琦则声称不惜接受“胯下之辱”签署“确认书”,一旦当选就可以在立法会议事堂内推动“港独”,云云。

  梁天琦这一说法,明显是挑战选举条例,其无视法治和毫无诚信可言的嘴脸更叫人吃惊。

  事实是,在现行选举条例下,确认书和提名表格都是由选管会制订、颁布及执行,同样都具有法律效力,而提名表格内载明:参选人签署后如有违反,即属“作出虚假声明”,依法要负上刑事责任,包括罚款、入狱及五年内不得再参选。

  因此,梁天琦虽然狡猾,公开声言为了达到参选目的而不惜作出“违心”的签署,甚至主动收起了印有“港独”内容的参选宣传单张,但这一如意算盘显然是打不响的。

  事实是,梁天琦自成立“本土民主前线”以来,公然提出及推动“港独”,大年初一夜在旺角参与暴乱,主张暴力对抗,其“港独”主张已经昭然若揭、人所共见,不存在个人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即使签了“确认书”,选举主任仍然可以根据其过往言行纪录要求进一步解释,不可能一夜之间把过往的“港独”主张如粉笔字般全都抹掉。

  因此,梁天琦以为只要“口是心非”签署“确认书”,眼前暂时收敛,日后就有可能大摇大摆进入议事堂,在架构内公然推动“港独”,只能是痴人说梦而已。

  特区立法会选举,是特区政治和法治的重要一环,参选人必须一重守法、二重诚信,而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则是所有参选人都必须遵守的共同守则,这其中,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所有参选人都必须认同这一底线、遵守这一底线、维护这一底线。而“港独”主张与这一底线是积不相容的,任何“港独”分子削尖脑袋想钻进立法会,也是决不可能得逞和枉费心机的。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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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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