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雄:不攻自破的“自决”思维

  文|李伟雄

  港大学生会刊物《学苑》早前再鼓吹“港独”,继《学苑》前副总编辑王俊杰有份编辑的《香港民族论》,内容主张香港“寻找一条自立自决的出路”,被外界严词批评,之后再有题为《我们的二零四七》文章鼓吹“港独”,称香港“五十年不变”于二○四七年届满,就此提出香港成为受联合国认可的独立主权国家等三项诉求。公民党又发表《十周年宣言》,打出“为香港而立:本土、自主、多元”口号,看似维护本土利益,实则隐藏荂u去中国化”的因子。虽然宣言隻字未提“香港独立”四个字,但“港独”的主张已跃然纸上。台湾民进党昔日就是先提及“去中国化”,再抛出“台独”纲领的。有评论认为,公民党也许是借鑑了民进党的做法,正在显现出“港独”倾向。

  基本法维护国家统一

  香港前途问题的讨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已有人提出。鼓吹者主张由香港居民举行公民投票,以“自决”的方式来决定香港的前途和归属,可见自决即意味着公民投票。其实,通过公民投票来决定一个地区的前途和归属,不是不可以接受的,但须有以下的条件:一,这个地区的主权归属不明确;二,有相关国际条约或宪法规定其可以进行公投自决。直到一九八四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之后,“自决”思潮便自动消亡。因为《联合声明》已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復行使主权。全港市民皆认识到,让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地区(香港)进行公投“自决”,是对这个国家主权的严重损害。

  今天有激进政治团体重提香港居民“自决”前途,实属无知。笔者认为,香港人要用心去学习基本法,“自决”“港独”等思潮自会在社会上“不攻自破”。要学宪法,向来都不是一件易事。在政治学科领域中,研究宪法是一项专门的学问。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地位高于其他法律。在现代世界,几乎每个国家都有成文宪法。宪法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概括性,是制订所有法律的大方向。因此,在法治社会,所有法律的制定皆不能与宪法违背。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理应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因香港的情况特殊,在“一国两制”的情况下,基本法便是香港的宪制性文件,香港的一切法律必须以不违背基本法为依归。

  基本法扮演多种角色:它把国家及特区政府的理想目标写入条文,从而提供一种象徵功能,它规定了特区政府的结构形式,并试图为政府和人民的权利进行辩护。首先,基本法序言中列明,国家致力于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国家在香港恢復行使主权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制定“一国两制”的方针。这一条文明确指出,香港的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见,香港主权归属的明确,根本就毫无提出“自决”前途的理据。仍然提出“自决”前途者,实是无知的表现。

  其次,基本法是给政府打上合法性的烙印,製造出可以被港人所接纳的政府和领袖。由基本法条文所见,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程度是极高的,远超内地其他地方行政区域,中央政府并没有赋予香港进行公投的自决权。但激进团体好像对基本法毫不认识,竟然喊出“自决”“港独”等无知的口号。

  “自决”论将港人作赌注

  在这种争“自决”的煽动下,最终牺牲的不是鼓吹“自决”者(他们往往以“人权”当盾牌,应有脱身机会),也不是参与“自决”的民众,而是中央与香港的关系。“自决”的背后理念,是将香港人作为赌注压在主权归属上。由此,发动“自决”者与中央政府的政治较量,就被他们转化为香港市民与中央政府的较量。“自决”口号导致香港社会出现难以消弭的分化和撕裂,中央在香港回归后建立起来的权威和信任遭到破坏,香港人的国家认同感更加低迷。可见,“自决”既损害国家利益,又分化香港社会,实在令人担忧。

  香港人近年不知受到了多少口号“迷惑”,什么“命运自决”“重修基本法”“港独”等,这些口号初听好像很有吸引力,令不少香港人信以为真。笔者期望探讨一些正确学习基本法的态度,期望市民能透过客观的分析,认清基本法对香港的重要性,从而令这些无知的歪理不攻自破,令香港社会得以重上正轨,再创美好的未来。

  (作者为香港中史教师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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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旭 ch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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