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靖之:公开民调配票涉违选举法

  文|方靖之

  民主动力日前公布,将委託港大“民研计划”调查立法会选举选民意向,副召集人郑宇硕指,由于民调涉及人数极广,相信是市民选前接触到精准度最高的民调。他又声称,民调目的是为全港选民提供数据资料,让他们在立法会选举作明智抉择。同一时间,“雷动计划”最新又搞出所谓“雷动声吶”的网上民调系统,让市民参与网上投票,以得出非建制派各参选名单的支持度云云。而“雷动计划”就会在投票日将有关民调及资料短信予所有参与者,以作策略投票之用。民主动力与“雷动计划”投入巨资于所谓民调,并非是用作参考或学术研究,而是用作配票,以促使选民作策略性投票。这样,有关行为就涉嫌违反选举法例。

  必须指出的是,进行选举民调并没有什么问题。大学、传媒会做,政党及参选人都会做。大学、传媒所进行的民调,目的是了解选民投票意向,有关民调并非是为了促使或阻止任何人助选。至于政党或参选人的民调,固然是为了自身的选举工程,但有关民调不会公开,只作内部参考。因此,有关民调也不会对选民造成影响。因此,这些民调过去一直在做,并没有问题。

  然而,民主动力和“雷动计划”的民调则不然,这是有目的而进行的民调。例如“雷动计划”扬言要争取非建制派取得过半数直选议席,其目的就是为了配票争位,其民调明显涉及选举宣传及选举广告。民主动力副召集人郑宇硕也明言有关民调是为了让选民作投票抉择。即是说,这两个民调是有目的民调,是为了促使或阻止某些人当选的民调。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无论以何种形式发布为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的内容,都属选举广告,候选人或代表候选人的人士,于选举期前后或期间,为促使有关候选人当选或阻碍其他候选人当选而招致的开支,都属选举开支。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早前指出,现时选举广告的法定定义非常广泛,可涵盖任何方式公开发布的任何物料,包括网上信息。即是说,选举广告不只是参选人的海报、横额、单张等有形之物,也包括各种可以促使或阻止他人当选的行动及服务。

  现在看“雷动计划”及民主动力民调,其目的就是促使非建制派人士争取议席,符合选举广告的定义。虽然他们为了规避法例,相信不会在民调中“指示”“告知”参选者应该投给哪张名单,但很明显,其民调就是聚焦所谓反对派的“边缘名单”,以此促使参与者将选票投给这些“边缘名单”。既然这些民调就是为了进行策略性配票,为这些“边缘名单”拉票助选。很明显,这个行动就属于选举广告,是为了促使某些人当选。这样,被这些民调“点名”“暗示”要支持的人士,就应该将整个计划由开始到投票日的所有经费都计入其选举开支,否则就是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相反,如果有关参选人坚持拒绝承认,与这些民调主办方撇清关系,则戴耀廷、郑宇硕等人就要承担刑责。

  反对派机关算尽,发明用民调来影响选举的一着,损害选举公平。市民理应到廉署举报,以捍卫香港选举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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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旭 ch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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