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方安生声称“提出自决不等于支持港独” 资料图
文|陈道理
刚到美国发表攻击中央及特区政府言论的陈方安生,昨日又向本地传媒大发谬论,声称“提出自决不等于支持港独”。这是显而易见混淆视听,与其他反对派口中的“言论自由等同支持港独”歪理如出一辙。“自决”与“港独”当然不完全意思相同,问题在于,如今提出“自决”的又是些什么人?是真心维护“一国两制”的人,抑或根本就是鼓吹“港独”的极端势力?明知“港独”以“自决”作为口号与规避批评的幌子、明知公众不接受这种极端言行,陈方安生仍要自欺欺人地替这种“港独”势力张目,到底所居何心?
陈方安生昨日的原话是这样的:“提出自决并不等同支持港独,因为港独只是其中一个选择,若然特区政府在往后恪守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而北京减少干预,相信能挽回市民信心。”在陈方安生的语境里,一方面称“提出自决”不直接等于“支持港独”,另一方面又说“港独”只是“自决”的其中一个选项。这是显而易见的诡辩,是刻意将手段与目的作出混同,手段可以不同,但目的实际上是一致的。当下不论是提出“自决”还是“港独”者,其最终目标根本就是要分裂国家。
第一,“自决”是“港独”的遮羞布。
当然,不论从任何角度去看,“自决”与“港独”,两者意思当然不同,不论其词性、词义、前缀、后缀都截然相异,只要有基本的中文水平,这都是再简单不过的常识。但眼下拿“自决”说事的人,实际上是以“自决”来替代“港独”之名。事实上,香港市民对于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分裂国家主权的行为,都抱以高度警惕的态度,“港独”主张者,包括那些打着“本土主义”的所谓政客们,明白一开始就以“港独”名义去抗争会引起公众强烈抵制,只有通过不同的手段包装,才能骗取更多的同情与支持,于是便出现了所谓的“香港2047前途自决”的口号。
然而,且不说根本就没有所谓的“2047前途问题”,仅从“自决”而言,这一词是源于西方政治学上所谓的“self-determination”,是指经过殖民统治后的民族拥有自决的权力,其本质是指脱离殖民统治。“自决”必然与“民族”相连,不可能也没有例外是以“城市自决”进行。
香港从英国人统治之下回到自己同一民族的大家庭来,不论以何种名义或方式,包括那些早被批判多时的“公民民族论”,都无法改变这一事实。香港既不是一个民族,更不是一个拥有主权的自治体,而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因此绝不可能出现“民族自决”,更无其他“自决”的可能。这是极其浅显的道理,陈方安生还曾做过特区的政务司司长,应当深知国家主权之重要性,明知如此,还要故意替“港独”的“自决”开脱、解画,无法不令人质疑其真正居心。
第二,“自决”是“港独”的前奏。
当前的某些反对派政客,已经严重质变,由回归前及回归后的认同国家主权,演变至今成为打着“维护本土”口号、实行分裂国家的行为。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其根本原因在于,背后有境外政治势力在撑腰。长期以来,外国势力都在不断支持、资助香港的分裂势力。
远的斯诺登事件泄露的情况不说,就在旺角暴乱发生后,黄台仰、梁天琦这两名鼓吹“港独”最嚣张者,明目张胆地与美国总领馆人员会见。前日曝光的对话内容更显示,美国意图以NED去资助“港独”势力。公开的情况尚且如此,那些不为公众所知的密会,又将如何?
正因为有外国势力的支撑,“港独”势力也就能如此嚣张。而显而易见的是,“港独”口中所称的“自决”,绝不可能如陈方安生口中所说的“港独只是其中一个选项”,而会成为“唯一选项”。
眼下说“自决”,根本就是障眼法,是谎话,是前奏,如果公众轻信其谎言,当有了“自决”机会,那么,香港离“港独”还会远吗?事实上,昨日《学苑》的一篇鼓吹“港独”的文章已赤裸裸地称:“自决与基本法,本质上就不能两全。”基本法是保障“一国两制”的根本,如果“自决”与基本法不能“两全”,还能指望“自决”出什么样的结果来?
陈方安生已非首次作出这类同情、支持“港独”的言行。而至今她有没有说过任何反对或驳斥“港独”的言论?相反,陈方安生与支持“港独”的外国势力来往频繁,两年前更获美副总统的“接见”,上周又到美国参与演讲攻击中央及特区政府。一方面频繁与外国势力往来,攻击自己的国家与政府,另一方面又替“港独”势力开脱,甚至以一种外国政府代言人的姿态批评外交部驻港官员是“说三道四”,这是怎样的荒谬情形?称“自决不等同港独”,陈方安生要么是自欺欺人,要么是别有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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