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聪:取缔“港独”组织 有法可依有理可据

近日,有“港独”组织宣布成立“香港民族党”/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

  文|沈家聪

  “港独”势力日趋嚣张,甚至公开举行记者会宣布成立“港独”政党。这种极少数人的极端言行,违反香港社会整体利益,亦是香港民意所无法接受。事实上,“港独”已由所谓的“言论主张”,变成“实际行动”,成立以分裂国家、推翻国家主权的所谓“政党”,这种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法律。取缔这类组织,有法可依、有理可据、有民意支持,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此责无旁贷,应当以高度负责态度,采取必要行动,以维护法律尊严与重大公众利益。

  从前年“占中”以来,极端激进势力日益膨胀,不仅叫嚣“港独”言论,更以各种实际行动去突显其主张。从针对内地游客的暴力行为,到立法会外的爆炸案,再到年初一晚上旺角暴乱。已有充分证据显示,“港独”再不是只停留在“口头”或“书面”上讨论,而是有着切切实实的“分裂国家”行动。针对这种极端言行,且不说已经严重危害到民众安全与利益,即便是鼓吹分裂主张,放诸世界各地,没有哪一个所谓西方法治国家是可以容忍。

  公众看到,近日连二连三有主张“港独”组织成立,周一有所谓“香港民族党”,早前又有“香港民进党”,据称学民思潮的黄之锋会组“学民党”,若再算上一年前在英国成立的“香港独立党”,这股势力显然已经不只是“说说而已”,而是已经或正在严重侵害到香港当前的政治稳定。

  昨日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就近日香港有人公开宣称成立以“港独”为宗旨的组织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该发言人表示,我们坚决反对任何“港独”言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按照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我们认为香港极少数人成立“港独”组织的行为危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危害香港繁荣稳定,危害香港根本利益,是包括七百多万香港市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所坚决反对,也已严重违反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现行有关法律,我们相信香港特区政府一定会依法处理。我们注意到香港特区政府已依法拒绝该组织的注册,特区政府的这一做法是恰当。

  港澳办的讲话是非常及时及重要,对于遏止“港独”行动有至关重要作用。而这段话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一是表明中央政府坚决立场,二是“港独”言行已经触犯了一系列法律,三是特区政府应当依法处理。至于第一点,中央的立场与态度历来都是非常坚定及鲜明,香港社会对此早有清醒的认识。而“港独”违反法律,特区政府可以依法处理,一些市民或许仍不太清楚。事实上,现行有相应法律去处理此类罪行。

  例如,在现行《公安条例》第三条便规定了警方如合理地相信展示“任何旗帜、条幅或其他徽号,相当可能会导致或引致破坏社会安宁”便可禁止在公众聚集中展示这些物品,甚至没收这些物品;而任何人在警方禁止下仍坚持展示任何旗帜、条幅或其他徽号即属犯罪,最高监禁两年。

  又比如,根据香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条之规定:“有组织罪行”(organized crime)指附表一所列罪行,而且是(a)与某三合会的活动相关的;(b)与二名或以上的人的活动有关连的,而该等人联合一起的唯一或部分目的是为作出二项或以上行为,每一项均为附表一所列罪行及涉及相当程度的策划及组织的;或(c)由二名或以上的人所犯的,而且涉及相当程度的策划及组织,以及(i)有人丧失生命或有人有丧失生命的相当程度的危险;(ii)有人在身体或心理上受严重伤害或有人有受该等伤害的相当程度的危险;或(iii)有人严重丧失自由。虽然“港独”与三合会仍有不同之处,但只要相关行为如旺角暴乱再次发生,则该法律是同样适用。

  因此,可以说,特区政府完全有足够手段去应对情况的恶化。关键在于,能否及时、有效地采取行动。在当前全社会有高度共识情况下,相关部门不应犹豫,该出手时必须出手。

  在刚结束的两会上,张德江委员长曾明确指出,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决策是“双向”,香港特区也必须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在港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中央对任何否定一国原则和损害两制言行都要坚决反对和予以匡正。”“法治是香港繁荣稳定基石,保持良好营商环境和安定生活都必须坚守法治。”“对于冲击法治底线行为,绝不能姑息;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这是对“港独”势力当头棒喝,亦是对香港社会的提醒。此次港澳办的讲话,无疑是一次严重警告,亦是对特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提醒。

  昨日特区政府回应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任何“港独”言行违反基本法、危害香港稳定繁荣、损害广大香港市民利益,特区政府将依法处理。针对“港独”行为,有法可依、有理可据、有民意支撑,公众期望能及时采取行动,遏止这股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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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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