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昭:“大状党”被掴一巴掌

  文/关昭

  就“版权条例修订草案”,特区政府商经局、立法会议员、业界“版权大联盟”和网民代表日前举行“四方会谈”,结果是未出各方所料,会谈一无所获,无功而还。

  事实是,眼前在立法会反对派议员和什么“键盘战士”等网民组织的“里应外合”下,任何商谈都不可能公平、理性进行,更不可能得到什么共识和成果。因为“长毛”、陈伟业等人“拉布”根本不是为了要完善本港现行的版权条例,更好平衡业界和网民两方面的权益,而只是为了要阻挠梁振英依法施政、瘫痪立法会而已。

  不过,在这过程中,也不乏理性和专业的声音,为事件作出应有的评述,令市民对问题可以得到比较公允的认识。这里面,大律师公会前天发表的“立场书”,公开、明确支持政府提出的修订草案,否定反对派提出的“三项修订”,更批评一些网民言行形同“绑架”草案。有关“立场书”,是义正词严和具说服力的。

  大律师公会在“立场书”中主要指出:目前政府提出的修订草案,已经引入美国的“公平使用”原则,对每个使用个案的“公平性”会作出弹性处理。因此,以香港整体利益为大前提,应先通过草案,同时开展进一步扩阔豁免范围的研究。

  大律师公会这一“立场书”,就是一个具有影响力和地位、受人敬重的专业团体在社会发生争议的关键时刻应该挺身而出讲的说话,出发点是为了完善法治和确保公平。

  不过,“长毛”等人“无法无天”不奇怪,奇就奇在有“大状党”之称的“公民党”,包括党魁梁家杰在内的反对派议员,在版权修订问题上的立场竟然与他们专业所属的大律师公会大相迳庭以至截然相反,反而与“长毛”、陈伟业等人则是“心气相通”、同声同气,完全罔顾法治,支持“拉布”、反对修订。

  “大状党”完全背离专业、背弃法治、背叛界别选民,继反对港珠澳大桥之后再反对版权条例修订,又一次损害法治,已经彻底沦为“口水党”了。

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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