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幼岐
当前,香港市民无一例外要面对相同的问题:发生暴乱,你支持警察,还是站在暴徒这一边?这是一个“二选一”的大问题,涉及法治、道德、社会安全、正义与不义的原则性。
对一些政界人士而言,面对这一问题,他们的言行,真正可以凸显他们的品性,让人一目了然。例如,有公民党、工党、民主党、社民连、人民力量、学民思潮等反对派政党或政团的“要人”,在一小撮暴徒发起暴乱之后,先是不痛不痒地说了几句批评的话,然后“枪口一转”,就以猛烈的火力攻击前线警察、警队、特区政府、保安及警方高官,以至喊口号要行政长官“梁振英下台”。在暴乱之后,这些人的言行如此,究竟意欲何为?他们是以“曲线”方法在为暴徒撑腰。
姑息只会孳生更多暴行
对于大年初一至初二凌晨的暴乱,大家不妨听听一位的士司机怎么说。年初四,笔者与三位文友约茶叙,出了旺角港铁站搭的士。那位司机很热情,上车不久就说:“那,这里就是前天暴乱之处。警察已经倒地,还有暴徒拳打脚踢,用砖头打他,真系无法无天,没人性!”谈到有警员开枪,那位的士司机说:“使乜朝天开枪?使乜咁客气?好多警察都受伤流血了,应该直接向暴徒开枪!”笔者当时回应说:“如果发生在美国,警察早就向暴徒开枪了。”笔者认为,那位司机大佬的话就是民意!
“治乱世用重典。”若再有暴乱,理应如此,一定要让暴徒和不法分子有所怕,不敢犯事,世界才会太平。假如一再的说理说教对不法分子不起作用,那就只能用正义的、合法的武力来制止不法分子的暴行。不能姑息,姑息只能养奸,姑息只会孳生更多暴乱。
《红楼梦》中凤姐王熙凤说:“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同理,假如警方不能制止暴力,必然就是暴陡变本加厉,局面就会愈来愈乱,治安迟早就会失控。因此,必须将暴徒绳之于法,又必须对袭警暴徒判处应得的、阻吓性的刑期。这几年来,政治影响法治,对暴徒的暴行过于宽松以至姑息,导致法治不彰,实在是后患无穷。如今是拨乱反正的时候了。否则,香港这块福地将成祸乱之地。
旺角暴乱,暴徒打着“本土”的旗号,实际上却是“分离主义”和“港独”思维作祟。这类人是香港的“另类”,数量不算多,危害性很大,从长远看十足是“祸根”。由“本土派”即“分离分子”策动的旺角暴乱,一是肯定是罪行,二是绝对不可能成功,三是必然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绝对不可罚款了事,有必要判处入狱,以彰法治,伸张正义,并发挥阻吓作用。
有消息指,这场暴乱有外国势力介入。外国势力的居心叵测及邪恶目的,那是任何人都可以想像到的。有关当局似应深入调查,找出证据,依法处置。道理很简单:参与暴乱,有罪;策动暴乱,有罪;介入暴乱,为暴乱提供资金和物资,一样有罪!
立法堵截动乱之源
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任何暴力行为,都不可能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再说,有不满,有诉求,可以理解,但应以理性方式表达。人类世界,都有共识,那就是法治、安全、和谐、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世界和平等等。暴力或动乱之类,绝对不在共识之内。令欧洲人不满和产生矛盾的难民潮,就源自有人策动所谓“革命”,令叙利亚和伊拉克陷入动乱所致。有人在香港策动“鱼蛋革命”,是不是想700万香港人也成为“难民”?或者是想香港成为“反华”的基地或桥头堡?这方面的动态必须注意。
旺角动乱事件发生后,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在一个电视访问节目中提出,为免中央干预,香港应就基本法第23条自行立法。不过,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在回应时称,政府这方面的政策未变。言下之意,仍然是政府目前没有相关立法的打算。
其实,就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本地立法,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换言之,或迟或早,是一定要立法的,当年叶刘淑仪任保安局局长,差一点点就立法成功。特区政府宣布搁置相关的立法计划。这方面的心情可以理解,包括避免不同派别的纷争。但既然最终一定要进行立法,旺角暴乱事件应是一个合适的契机。否则,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
总之,旺角暴乱事件绝非“大城小景”,而是“大城大事”。任何城市,出了暴乱,必成大事,而且是不光彩的大事。香港不光彩,那一小撮违法暴徒更不光彩。发生了这样的事,全城百姓被迫要作出选择:要法治和安全,还是要暴乱?支持警察,或是包庇暴徒?答案应是十分明确的,没有中间路线,没有第三选择。香港要法治,要安全,不要暴乱;支持警察严格执法,支持依法对暴徒判处阻吓性的惩罚,包括足够长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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