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中:“一地两检”应循法律角度解决

  文|陈建中

  高铁“一地两检”方案至今仍在研究阶段,但反对派已经竭尽全力图阻止通车后落实。昨日更有反对派议员称当局是“为高铁效益而出卖‘一国两制’”云云。反对派可以不顾香港的整体利益,也可以不顾基本法的法律事实,颠倒是非去无限政治化,目的无非是为骗取明年立法会选举的选票。但这种方式并不高明,只会让市民看清其自私本质。

  昨日立法会,民协冯检基提出质询,攻击特区政府“为高铁效益而出卖‘一国两制’”;其后又有反对派议员称,当局的安排均违反《基本法》第十八条,质疑要实施“一地两检”要扭曲《基本法》。袁国强其后反驳,一地两检须否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条,仍在研究,不可以在现阶段断言将内地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必破坏《基本法》及“一国两制”,指此说法“太过武断”,是引起不必要恐慌。

  “一地两检”说到底,应当从法律角度去寻找解决方法,无限扩大甚至将其上纲上线到“一国两制”存亡的地步,完全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事实上,这条铁路兴建对香港有着莫大的裨益,放弃可体现最大效益的“一地两检”模式,显然是不明智的,相信是许多市民的想法,这一点反对派心里应当清楚。如果能在此形成一个大共识,以理性务实角度去探讨可行性方法,才能符合各方利益。

  但反对派如此极端做法,完全看不到任何想解决问题的动机,相反却是故意用意识形态去标签问题。而其根本目的,则是要以这种“民生问题政治化”的方式,去达到攻击并抹黑当局,并在明年立法会选举中激化矛盾、骗取选票。这种极度自私的做法,绝非负责任的政党应具备的态度。

  一如昨日袁国强司长所强调的三点。第一,落实“一地两检”能够令高铁发挥最高效益,有利民生及符合香港整体利益,确实不容置疑。

  第二,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一直认同日后实行的“一地两检”安排必须完全符合《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原则。换言之,既要确保高铁能发挥最大效益,同时亦必须严格符合《基本法》,不能破坏“一国两制”的原则。因此,绝对不会出现曲解《基本法》或削弱法治的情况。

  第三,归根究底,“一地两检”是由交通基建衍生的法律及运作配套问题。法律问题应以法律方式解决;而运作问题则可以技术方法处理。因此,若然我们能以客观、务实的态度,聚焦处理相关法律及运作问题,我相信最后必定能够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妥善落实“一地两检”。

  法律问题应循法律角度解决,更何况眼下涉及的是近千亿元的巨大基建。如果反对派否定“一地两检”的意图得逞,那么结果将是由全港市民承担损失。这又岂是市民所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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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kphu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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