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庄:黄之锋为何要挑战参选年龄

  文|宋小庄

  报载黄之锋要申请司法覆核,挑战《立法会条例》目前对21岁才能参选的限制。他说自己是19岁,明年立法会选举是20岁,还不够21岁,他要在明年参选立法会,就只能这样做。这是很奇怪的事,如果申请加入警员或消防员体能不及格,一般人就会回去再进行体能锻炼,再考核。如果大学入学试不合格,一般人就会重考。但黄之锋并不是一般的人,他上过《时代周刊》的封面,他可能就会向警务处长、向消防署长、向考评局提出质疑,为什么不以他的体能作为录取警员和消防员的标准,为什么不以他的分数作为其他考生合格的标准。别人不敢提出,他说起来却大言不惭。到了他21岁,说不定不想参选议员了,还要想参选特首了,还会质疑参选特首的年龄为什么是40岁,说不定也要司法覆核了。

  如此推论,好像黄之锋精神有点毛病,但精神有毛病的人会语无伦次,但黄之锋似乎没有,他提出理由说,宪法第34条规定了中国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香港很多人没有看过宪法,但黄之锋看过,还要按宪法办事,还要质疑《立法会条例》为什么不按宪法办事。这就等于说,当年提出法律草案的政府,通过有关条例的立法会议员,都不按宪法办事。不知道黄之锋之人,还以为他是拥宪派,在香港特区,政府官员和建制派似乎没有援引宪法来提出主张的,他不是建制派,但比建制派还要建制,足以可以成为政府官员和建制派的表率。然而,知道黄之锋之人,就会以为他得了精神分裂,他是反对宪法的。宪法第24条是提倡爱国教育的,但黄之锋组织的“学民思潮”却是反对国民教育的。一方面煽动年轻人反对国教,另一方面却要引用宪法办事,可能是真的精神分裂了。

  然而,黄之锋既非不讲“理由”,亦非精神分裂,他的行动是经过精心计算的。从上届到下届立法会选举,首投族将至少有26万,如果计算30岁以下的选民,估计超过62万。有民调显示,这一社会群体,以自己为中心,七成有反对建制派的倾向,首投族可能更高。单靠这一社会群体,如果没有类似的竞争对手,在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下,黄之锋足以在立法会分区直选中当选,成为不够“秤”的议员,赚取九万多元的薪酬,比任何出道的大学毕业生还要高。在议会里还享有豁免权,可以肆意捣蛋。

  黄之锋现象,得到极少数政界人士的褒扬,称其为政界奇才,并不奇怪。但也引发香港部分政界人士的矛盾和不安。有的人希望他取得立法会的议席,但又不希望宪法通过有关的判例适用于香港。有的人不认为黄之锋会当选,但担心有关的判例会引发更多的宪法性问题。有的人以为黄之锋无足轻重,对立法会不会有什么影响,但却忧虑引发过多的司法覆核。有的人以为不会有太多的社会支持,不论判决结果如何,立法会都不会修例,但就会引发社会争议。有的人认为,这是黄之锋不可能取胜的官司,但不希望他得到法援,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人主张法援署应当拒绝法院申请,黄之锋没有财力支持庞大的诉讼费用,如果坚持司法覆核,幕后的支持者就会曝光,等等。

  此事涉及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重大的法律问题,不论黄之锋的动机如何,也不论香港政界人士有何评论,都需要说明一下:

  一、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投票年龄和参选年龄是有区分的。美国投票年龄是18岁,但众议院、参议院和总统的参选年龄都不同。虽然18岁的中国公民可以参选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但宪法第76条第二款还明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岁的中国公民才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香港基本法第44条规定行政长官要由年满40周岁的,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还可以找到差别对待的例子。可见,差别对待是常态,要一刀切不是常态。处理政治和法律事务不是数学公式的推理,有一定的人生阅历和成熟的经验的人才能做到。

  二、根据宪法第67条第一款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其他任何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包括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都没有宪法的解释权和监督实施权。如果黄之锋提出以宪法第34条来审查《立法会条例》有关21岁才能参选立法会的规定,香港特区法院无权作出解释,当然就无从做出是否抵触的解释。而对宪法的解释,香港特区终审庭也无权直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只能通过行政长官报告国务院,再由国务院专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这就意味着,香港特区法院没有此案的管辖权。

  三、如果黄之锋提出以香港基本法第26条“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选举权”的规定来审查《立法会条例》有关21岁才能参选立法会的规定,则香港基本法已有“依法享有”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只要由特区政府提出法案,由立法会通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就不发生抵触香港基本法的问题。如果真有抵触,也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有关事务涉及政治体制,而政治体制的问题都涉及到中央和香港特区关系,香港特区法院虽然有香港基本法第26条的解释权,但该解释权并不是最终的,仍然要有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由此看来,此案不能成立,黄之锋白忙了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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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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