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庄:美国国会中国委员会歪曲事实

        文/宋小庄

  6月25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年度人权报告,香港榜上有名。10月8日,美国20馀人的“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CECC)炮制的长达339页年度报告出炉。报告有些内容与国务院的年度报告重复,说明了该委员会与美国政府相一致的立场。报告主要针对内地的所谓人权和法治状况,包括新疆和西藏;约有十五分之一的篇幅针对“一国两制”下的港澳特区,指摘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的决定、警方对“占中”的处理以及特区政府对重新启动政改的态度;又指摘澳门对民主发展的态度、贪腐和博彩业问题。该报告有上千个注解,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有些依据,但里面提到的问题,事实大部分是不完整的,有的甚至不是事实;有的虽是事实,但表述失误;或带有偏见。香港本身是一个“制造”信息的中心,又是反华反共的舆论中心,要引用有关的所谓“资料”,俯拾皆是,实在不难。

  笔者对内地和澳门的状况不如对香港问题熟悉,在此只评论有关的香港问题:

  一、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CECC报告的主要观点有:(一)中央介入了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二)8.31决定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三)以建制派成员为主的选举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不公平。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

  普选制度非港自治范围内事务

  (一)行政长官的普选是涉及中央和香港特区关系的事务,不是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理由是:第一、实现行政长官普选要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一是香港基本法的组成部分,香港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不是只修改本地条例就可以的。第二、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的规定,附件一的修改程序就明确包含中央的角色。第三、香港行政长官的普选是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2款确认的,其中的一些词语包括“实际情况”“广泛代表性”“按民主程序”等都是需要法律解释的,不能随意解读,只能由对该法有解释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有的还需要根据该解释作出进一步的决定。故有关事务,中央是非介入不可的。不知何故,CECC却没有看到。

  (二)美国没有资格评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包括港澳的实施,因为美国政府对该国际公约所有实体性的(第1到第27条)条文都作了保留,这说明美国由选举人团选举总统的制度,美国参议院不按人口基数选举参议员的制度并不符合该国际公约。自己不遵守,却要别人遵守,这不符合世界包括西方的道德标准,当然也不符合孔子所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美国虽是世界警察,但世界警察也要守规矩。香港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和原则远比国际公约的规定完整而详细。从保护选民的普选权而言,“8.31决定”是超过国际公约的。国际公约只要求普及本国公民的普选权,但香港基本法却普及到永久性居民,没有中国国籍的永久性居民也可以有普选权。这是美国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都做不到的。奇怪的是,在政改方案表决前,美国驻港使节曾劝喻香港的反对派议员接受的,现在不但没有谴责否决者,怎么又转軚了呢?

  “占中”比占领华尔街危害更大

  (三)与美国宪法的滞后立法不同,香港基本法是提前制定的。1990年该法制定之时,并不知道1997年香港回归后会有建制派和反对派,更不知道建制派会在选举委员会中占多数,但只知道普选前的选举委员会和普选时的提名委员会有共同的标准,这就是“广泛代表性”的标准,故只能依法办事。就像美国宪法第2条修正案“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的规定一样,是1791年制定的,当时并不知道会给现在的美国造成困扰,奥巴马总统上任以来发生的枪击案,特别是校园枪击案之频繁,举世瞩目,但在该修正案被废除之前,总统还须依宪办事。为什么美国总统依宪处理可以,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香港基本法处理香港政改事务却不可以了呢?

  二、关于警方处理“占中”。CECC报告的主要观点有:(一)“占中”是“爱与和平”的意见表达,是寻求自治的民主运动。(二)警方处理“占中”使用过度的、不正当的暴力。(三)警方片面理解《公安条例》,不应当将合法的言论自由刑事化。香港警察是世界公认的服务性的、非常柔顺的警察,不会像美国电视所播出的美国警察拳打脚踢市民。但上述问题主要应当由警方回答。由于文章篇幅有限,笔者只想说,“占中”是不是充满了“爱和和平”,也许部分参与者是这样认为的,但这不是主观的标准决定的。社会大众不这样认为,香港法庭不这样认为,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不这样认为,就像美国发生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一样。只是香港的“占中”,与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相比,危害更大。美国是由联邦政府清场的,不由各州处理。但香港由头到尾都是香港警方处理的,等到79天才清场,中国没有动用香港驻军。

  三、政改否决后的重新启动。CECC报告认为,政府以“法律上不可行、不切实际”为由是错误的。这也是应当由宪制及内地事务局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政改被否决,并不是必然要再启动,但要下一届启动也不是不可以,但各有关各方要谋求并取得共识,否则就是劳民伤财。上世纪末英国对上议院进行改革,取消了世袭的、终身制的议员。本世纪又继续改革,以决定采用委任制,选举制,还是混合制。2003年和2007年上下两院两次表决各七个同样的方案都没有通过,只好原地踏步,迄今也没有重新启动,是可以借鉴的。

责任编辑: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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