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黄之锋想上位“太喉急”

        文/清水河

  黄之锋昨日向高等法院提交司法覆核,要求将立法会地区直选参选年龄限制由二十一岁降至十八岁。他并称,不想永远背着“学生”的名头,如果获判胜诉,他会考虑参选立法会云云。

  尽管打出追求“公平选举权”的名号,看似“公义”,但黄之锋选择在这一时候提出这样一个司法覆核,目的却是再明显不过,一言以蔽之:为自己参选铺路。

  然而,“占中”时无视法律法规,“占中”后又动不动提出要“公投修宪”的黄之锋,如今竟要循规蹈矩走司法覆核之路,真叫人感到意外。实际上,对于黄之锋而言,既然认为候选人年龄限制有违“公平”,何不发动“占中”去“公投”修改选举条例?以司法覆核的方式去争取选举权利,何异于对“占中”行动正当性的最大讽刺!

  当然,走到这一步,黄之锋及其幕后政治势力必有其“难言之隐”。这一“难”在于,“占中”期间,黄某可以呼风唤雨、为所欲为;但“占中”惨败后,突由“天堂跌到地狱”,纵使不愿承担责任更不愿面对事实,但无法逃避“泛民”内部的责难。其头上被外国媒体捧出来的“光环”,消失几尽。如果不尽快利用“占中”的残留效益,抓紧明年立法会选举之机,则黄之锋将永无“出头”之日,成为另一个被抛弃的政治废品。

  动机不难理解,但理据却让人感到可笑。黄之锋以港区人大代表选举为例,声称任何人只需十八岁便可参选,因此立法会选举必须满二十一岁便不合理。然而,且不论绝大多数所谓的民主地区,包括黄之锋视作“情感祖国”的美国,都有同样的限制;即便是港区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而言,当中规定是依据《宪法》制定,但黄之锋连《基本法》都要声言推翻,还奢谈什么尊重人大制度?

  这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做法,只能说明两个问题:第一,黄之锋想上位“太喉急”;第二,黄之锋明白“街头”抗争是“死路一条”。走到这一步,徒增市民笑料矣。

责任编辑:张寻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