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宁:新大楼新期待

  文|崔宁

  香港终审法院新大楼启用,昨日举行典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特首梁振英、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等嘉宾出席,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致辞时将其形容为“法律典礼”。

  依据基本法,香港在回归之日设立了终审法院。它是国家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重要标志性事件。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同时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关于司法机关,基本法有单独一节,这些条文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中央政府对香港司法权的授予,显示香港司法独立权力来源于中央,而绝不是英国人的施舍和恩赐。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早前论述香港政治体制特点,指出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一种地方性政治体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辖之下,实行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这些论述,完整准确地阐释了基本法中对香港司法独立的规范和其应有的内涵。

  在回归后的香港,司法独立的丰富内涵包含“一国两制”原则,包含基本法威严,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概念。那些排斥或掏空司法独立新时代丰富内涵,把司法独立变得孤立的观念和行为,都是荒谬和不明智的,都是对基本法的曲解。香港社会,尤其是司法界,应当全面准确理解基本法,并以此为基础来看待香港的司法独立,看待香港人一直引以自豪的法治核心价值,避免片面和极端化。

  终审法院新大楼启用,无疑是香港司法界一个盛事。正像法官们对这栋翻新旧建筑的期待一样,人们对新时代香港的法治,对法官不偏不倚地作出裁决寄予期待,那些“三权分立”的迷思,那些“司法独大”的谬误,那些对人大释法的不尊重和对基本法的曲解,不要再搬进新大楼去,应视如敝屣,弃之于门外。这个期待并不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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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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