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志庸:外力校委相互抗衡 未来副校或渔人得利

        文/钱志庸

  由政治人物的介入、校务委员会多次搁置审议、学生冲击校委会、至委员的请辞,港大传闻任命陈文敏为学术人事及资源副校长一事闹得满城风雨。笔者认为,归根究柢,这香港顶级学府的内部运作引起这般大的冲突和混乱,皆因不同的持份者在处理不同意见时欠缺理性分析。若支持任何一方人士继续无视程序,他们将会自食其果。

  外界不应影响校委会行使决定权

  校务委员会是港大的管治机关,在有关事情上被赋予决策权,毫无疑问是次任命“学术人事及资源副校长”一事亦属于它的权力范围内。既然它的权力在任命一事之中是毋庸置疑的,笔者认为外界以任何行为意图影响校委会及向其施压,均不可接受。

  自本年七月初,不少政治人物、学生皆透过不同渠道向校委会就搁置审议副校长任命口诛笔伐,务求影响其现时或将来的决定。如今,这些影响已将港大分裂为支持、反对任命陈文敏两大敌对阵营。若然,两派人士为此争论不休,甚至诉诸冲击,无论是中立人士或公众都会对大学的前途失望,最终的输家只会是造就香港文明社会的香港大学。

  笔者不反对不同的持份者表达诉求。校委会中之所以有代表不同持份者的委员,就是为了确保持份者的意见和问题能得到校委会的关注及处理。可是,七月二十八日冲击校委会、挂名“港大校友关注组”,实为拥护陈文敏的“泛民”人士七月十二日的联署等,明显向校委会施加不当政治压力之举。这是于理不合,更是为法不容。新闻对冲击一事中学生暴力及不文明之举动的报道,让笔者不禁想起“文革”时期红卫兵批斗师长的境况,令人发指,那历史的馀悸叫人不寒而栗。

  校委会对于是否搁置审议副校长任命一事有绝对的自由。同时,校委会明确解释延后处理的理由:等待首席副校长的任命后才作出决定之安排确是合情合理合法。

  校委会或忧虑候选人政治背景

  陈文敏早前于明报撰文“澄清”,言之凿凿地扬言他从未有加入任何政党,试图保护他作为学者的“客观”立场。但此“澄清”几乎难以置信,任他何其雄辩滔滔,事实又岂会容他任意改写呢?

  于2006年成立的公民党,在当年公开了主要成员的名单,陈文敏就是榜上有名。另外,陈亦加入了以陈方安生和李志喜等人组成的“香港2020”,其成员与公民党的联系之深,可谓不言而喻;陈即使刻下无公民党党籍,他们的关系密不可分,唇齿相依。

  这显示陈的“澄清”显然有矛盾之处,连曾为公民党党员都不敢宣之于口:到底是因为羞与为伍;还是他根本存心隐瞒,以便掌握大权后,才愿意现形?同时,试问一个一心为大学贡献的委员又如何放心这个看来不重视教学及研究,却热爱政治的教授去执掌人事及财政大权呢?校委会若未能从长计议,实有机会断送港大百年基业。

  笔者身为法律界人士,深明做事“公正”是我们行业的法则。做事“公正”首先要明白公正(impartiality)的重要;再者在处理事情的时候,能够说服自己是在表现公正;最后公正不是你说了算的,要别人都要能够看到及同意你是公正(must be seen to be done),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就必须避嫌,为免“瓜田李下”。又未知陈文敏是深明此道呢?若陈明白事理又觉得他说法矛盾之处会否对他造成不利,未知他是否会再考虑澄清一下呢?

  事已至此,关注组织大可要求校委会公开有关是次委任资料,要求解释校委会除了“等埋首席副校”之外的疑虑。但此对陈而言未必是好事。当然有关他个人的资料,校委会都要有他的同意才可作公开。但假如各方继续执迷不悟,未能趁势落篷,反而继续兴波作浪,迫使校委会要因公众利益理由向法庭申请公开资料,作为最后迫不得已的解决方法。若法庭眼见社会因委任一事以致秩序大乱,法庭颁令公开亦不足为奇,以平息风波。到时好戏连场,大家可以拭目以待。最后,笔者认为一些人在是次事件诿过于梁特首,指控他干预大学自主,实属不成熟行为。若依这么上纲上线说法,岂不是有一天国家主席都要为此负责?

  作者同时为香港专业人士协会副主席

责任编辑: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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