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乐巩南
执笔之时,得知政务司司长告知市民,首批已验血居民的血液含铅水平正常,同时7月20日本报方靖之《民主党利用“铅水”谋私利》的文章亦指出,启晴?家居食水含铅量超标的9名居民,其验血结果是铅含量水平正常。
本人大胆预测,验血结果铅含量超标而归咎家居食水的,将绝无仅有,因为香港定下的供水系统的物料与防污染程序的要求之高,是世界名列前茅的,就算是间中有某环节出现“有法不依或不执”的情况,也不致出现因而中毒的情况。
当然,我同意钟树根议员7月20日建议的“无则加勉”态度,组织的每一阶层都应尽量接触要办的事情,以免“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情况发生。香港效法英国、美国的法律责任要求,都是权力(authority)可以下放,但是责任(responsibility)还是留在最高层,即美国总统常挂在嘴边的所谓“the buck stops here”,因此只满足出错时追究责任的要求,并不太有利于防止犯错,甚至可能适得其反。我们需要的是防止犯错,追究责任可以慢慢来。
我也同意方靖之的看法,民主党并不太着意为民除害。因为他们也知道,骨子里并非什么了不起的事故,一心就是要将事情搞大,令政府为了要政治正确,也要大手笔应付,因而疲于奔命,增加管治难度。所以推出黄碧云这位并无专业知识和缺乏逻辑的political science博士来尽量政治化事件,令之越来越“罗生门”。
7月19日在“城市论坛”,黄碧云是在尽量表现追究此事时的不厌其烦。她重复指出,有提取“头啖汤”的样本,也有提取开水龙头后一分钟、两分钟、三分钟,和有没有在水管里积存若干小时后的样本,以观是否超出世卫的每公升10微克的标准上限。
其实,世卫定出每公升10微克这个标准上限,当然有说明这是基于在水管里积存了多少时间、开了水龙头多久放出来的样本。若然是譬如基于在水管积存了8小时的“头啖汤”样本定出的标准,肯定不会是10微克,那么30、50微克都不一定。
作者为前民航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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