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英年
香港政制发展正处于关键时刻。2017年全港500多万合资格的选民能否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将快有决定。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不单是中央政府庄严的承诺,更是香港人的共同愿望,香港政制发展的里程碑,对香港民主发展的意义重大深远,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实现这个目标。希望各界可以理性务实的态度,来看待面前符合“法、理、情”的政改方案,以大局为重,支持通过,避免“三输”的下场。
在80年代中英双方讨论香港主权期间,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高瞻远瞩,建立“一国两制”,在中国大陆上把香港确立为特别行政区,正是清楚认识到香港独特的歷史背景。中英双方在1984年共同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亦重申将会实施“一国两制”原则。而在1990年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性文件《基本法》,更订明了“一国两制”的重要理念。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而言,香港的政制发展必须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不容偏离。《基本法》第45条指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确定了普选的基本制度模式,即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社会一人一票选举。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8月31日的决定,进一步规定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确立了普选行政长官的制度。现时政府提出的方案符合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具有稳固的法律基础。
此外,从常理的角度而言,香港的政制发展亦需要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香港是国家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属细小开放的经济体,社会的稳定发展极其重要。实行普选是社会政治制度的重大改变,必须以国家的长远发展角度考虑,由于香港是内地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关安排要稳健妥当是不容置疑的。欲速则不达,要一步到位是无法成事的,惟有以一步一脚印的方式,循序渐进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才有出路。而且,按照《基本法》,未来香港的政制是否需要进行优化,是否重启政改“五步曲”,启动权是在香港的行政长官手上,由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最后,从人情的角度而言,香港的政制改革方案已兼顾不同界别人士的心情及诉求。香港是一个多元开放的社会,不同阶层、界别之间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均希望透过参政议政,从而对经济及民生等政策作出影响。现时的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过去的选举委员会产生,由四大界别合共1,200人组成,涵盖社会各界精英,具有广泛代表性,从以往经验,有关委员会的委员均以尽责的态度行使权力。而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31日订出的框架下,在本地立法层面,尚有空间可以进一步优化。然而,在过去的咨询中,社会未能聚焦讨论有关课题,令到社会大众错失宝贵时间,进行多边、多元及多层次的沟通,收窄分歧,寻求共识,我是感到失望的。纵使方案并非你心目中最完美的普选,但是有进步总比原地踏步好。
现时社会上有个别人士反对政改通过,提出违反《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提议,坚持不按实际情况的无理诉求,漠视香港社会对追求普选行政长官的期盼,是不切实际和浪费时间,对民主进程亦造成打击。
假若这一次政改不能通过,社会将会面对“三输”的局面。首先,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未能按《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2017年实现普选。其次,泛民最终坚持否决政改,只会令香港政制发展裹足不前,一无所得。但最大损失是全港市民,因为他们不但未能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更错失了2020年普选立法会的机会。所有投反对票的议员,必须向选民交代,为何阻止民主进程,原地踏步。
我十分期望可以在2017年,与全港500多万合资格选民一起往投票站,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选出心仪的行政长官。我曾经担任政务司司长,是当时政改三人组的组长,成功于2010年争取立法会议员支持通过政改,深明互相沟通、互相了解的重要性。我希望特区政府、立法会议员及全港市民,可以以理性务实及包容的态度沟通对话,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开拓新的一页,支持政改方案,为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并为2020年全面普选立法会揭开序幕。(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前政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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