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继上周否决2017特首普选方案之后,在昨日的会议上,“公民党”议员郭荣铿提出了有关“一国两制”的动议,多名反对派议员对动议提出了修订。
本来,经过政改之争后,进一步回顾和讨论“一国两制”在港的实施,是一件好事;事实是所有围绕2017特首普选的争议,实质都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和实践“一国两制”,而核心则是尊重中央对港的宪制地位和权责。
然而,“公民党”郭荣铿提出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动议呢?郭荣铿议案内容是:“要求特区政府敦请中央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原意,在港实践和延续‘一国两制’的国策。”
正是“树欲静而风不息”,自政改之役“尘埃落定”之后,自中央有关部门、特区政府以至社会有识之士,都一致呼吁各方要冷静下来,回归理性思考、回归法理基础,政府更要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社会不应再在无谓的政治争拗中虚耗光阴、浪费时机。然而,郭荣铿昨日提出的“一国两制”动议,符合这样的理性要求、符合这样的良好愿望吗?答案是不。
按照郭荣铿动议的“指控”,2017特首普选方案之所以铩羽,特区政改道路之所以荆棘满途,原因不是反对派无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抗拒中央宪制地位和权责、拒纳全国人大8·31决定,反而是因为中央“违背”了“一国两制”原意、不予港人“真普选”所致,这难道是事实吗?
事实是,在普选方案被否决之后,社会上有强烈的声音,呼吁各方“和解”、重启对话,反对派包括当日在表决机器按下否决掣的“泛民”议员,也在那里口口声声要沟通、要对话,昨日提出动议的郭荣铿,甚至要求绕过中联办、绕过特区政府直接和中央对话,一时间,似乎讲理性、讲合作的不是特区政府、建制派而是反对派。
然而,任何沟通、对话和合作,总要有一个大前提或基础,总要有一个比较清楚的目标,才可以一步步消除障碍、拉近距离,最终达成共识和前进。那么,就以普选来说,如果连中央对港的宪制地位和权力都不承认,如果连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白纸黑字规定普选特首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也不承认,如果连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决定都不承认,则沟通、对话的基础何来?达成共识的机会又在那里?
事实是,就以政改争议为例,二十个月来,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为首的“政改三人组”,邀约“泛民”议员见面交流会商不下十次八次,“中联办”和中央相关部门负责人王光亚、李飞等南下与“泛民”见面也不止一次,然而,“泛民”死抱“公民提名”不放,坚持不能有任何“筛选”,把8·31决定指为“不合理限制”,对中央推动特区普选的决心和诚意毫不尊重,对王光亚、李飞、张晓明的劝喻更置若罔闻,则这样的沟通和对话,既无基础、更无共识,又有何成果可讲?有何意义可言?
因此,“公民党”郭荣铿不必假惺惺在动议中“要求”特区政府“敦请”中央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原意办事,中央一向是真心实意、坚定不移按照“一国两制”原则办事,过去如此、今日如此、日后也如此,郭荣铿还是“敦请”其他反对派、包括“公民党”认真去认识一下“一国两制”好了。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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