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2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南海会见来北京述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新华社记者饶爱民摄
中央支持香港普选的立场一贯清晰明确,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和李源潮等多位国家领导人都先后表明,希望香港依法如期实现普选,按照基本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务实讨论,凝聚共识。
中央亦一再释出沟通善意,多次派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和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等主责政改的官员与立法会议员会面,呼吁议员以大局为重,支持政改。中央官员亦一再清楚表明中央底线,强调中央诚心诚意支持普选,即使只有1%希望,也会做100%的努力;8.31决定不存在还未实施就加以改变的可能性;反对派若坚持否决政改,将于接下来的区议会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票债票偿”。
政制发展依法有序推进
国家主席习近平: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支持特区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推动政改。我们推动政制发展,应该符合本地的实际,依法有序地推进;应该有利于居民的安居乐业,有利于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衷心地希望香港各界都能够凝聚共识,珍惜法治环境,继续努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努力使香港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基本法,在正确的道路上,顺利地向前发展。
(2014年12月26日在中南海瀛台涵元殿会见行政长官梁振英时的讲话)
挺港措施不会变续加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央对香港的基本的政策和方针没有变,也不会变,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的各项措施也不会变,而且会继续加大。香港对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着特殊的地位,而香港作为重要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有着相当的影响力,这些成就、地位是靠港人努力打拼出来的,来之不易,需要更加珍惜。希望香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保持良好营商环境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和民生不断改善,实现更好发展。
(2014年12月26日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行政长官梁振英时的讲话)
实现普选港人殷切期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实现香港行政长官普选是中央既定的、一贯的原则立场,是落实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法律责任,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是广大香港同胞的殷切期盼。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宪制基础,这个宪制基础具有牢固的法律地位,不容挑战,不可动摇,不能退让。
(2015年3月7日参加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拥基本法坚持依法治港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希望社会各界坚持“一国两制”原则及拥护基本法,香港不能脱离法治轨道,要坚持依法治港的“总方针”。内地是实行宪法,香港则实行基本法,尊重基本法是香港最重要的一件事。
真诚期望迈历史性一步
国家副主席李源潮:2017年实现特首普选是中央政府真诚期望,也是香港多数市民共同愿望,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以积极、理性、务实态度,依法推动香港迈出普选历史性一步。
(2015年4月20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新界社团联会访京团时的发言)
此外,中央负责政改的官员也鞭辟入里地阐释了中央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的诚意和决心。
愿与“泛民”广泛沟通
港澳办主任王光亚:中央坚定不移、诚心诚意地支持香港在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即使只有1%希望,也会做100%的努力。中央愿意与包括“泛民”在内的香港各界人士就普选问题进行广泛沟通。中央真诚希望并呼吁全体立法会议员以香港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依归,顺应民意,勇于承担,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推动香港民主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无愧于历史的贡献。
8.31须得到贯彻落实
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8.31决定严格遵循了基本法的规定,必须得到贯彻落实。8.31决定不存在还未实施就加以改变的可能性。普选法案的规定民主、开放、公平、公正,是最佳的普选制度,并有广泛的民意支持。立法会议员对普选法案的投票,是支持还是反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试金石,是转向合作共赢正道还是继续走对抗俱损歪道的分水岭。
支持方案民意不可逆转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香港社会支持普选法案在立法会通过的主流民意已经形成,而且很扎实,很稳固,不可逆转。当大多数选民感到他们本来已经到手的“一人一票选特首”的权利因为某些议员的不满意,或者某些政治考虑而被横加剥夺的时候,也必然会用手中的其他选票来表达他们的不满和愤慨。“票债票偿”,恐非危言耸听。
基本法确立港普选制度
在香港实行普选是中国政府首先提出并在基本法中作出规定的。中英联合声明中并没有提及普选问题,而《基本法》规定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要由普选产生的法定目标。
回归后,中央采取务实措施,稳步推进香港民主发展,为普选目标的实现作出了不懈努力。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有关解释,明确了香港政制发展的法律程序,香港民主循序渐进向前发展迈向普选的法律路径更加明晰。2004年和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政制发展的两次决定,确保了香港政制发展在基本法轨道上进行,维护了香港大局稳定,为香港经济复苏和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了香港普选的时间表,即2017年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决定》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清楚列明,从2017年开始,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普选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委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提委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决定》为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行政长官普选具体办法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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