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司法复核政改 指第二次咨询并非不公平

  大公网6月6日讯 (记者 冯瀚林)高等法院拒绝受理学联前常委梁丽帼就政改第二轮咨询申请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区庆祥在判词指出,申请人梁丽帼本身亦同意本港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挑战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及2004年的人大释法。法官又指,梁丽帼一方提出的论点是不合理争辩,因为人大常委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可以在五步曲最后一步否决任何修订案,指出政府无责任咨询不可行的方案,认为第二轮咨询过程并非有缺憾和不公平。

  梁丽帼论点是不合理争辩

  梁丽帼早前就政改第二轮咨询提出司法覆核,梁的代表资深大律师黄文杰指称,根据2004年全国人大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角色只限于确定有没有需要更改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至于更改的内容建议属于特区政府的事务,因此8.31决定是超越基本法的宪法范围,特区政府基于此框架进行政改咨询是非法的,梁要求推翻政改第二阶段咨询。

  高等法院昨日拒绝受理司法覆核。区庆祥在判词指出,申请人梁丽帼本身亦同意本港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挑战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及2004年的人大释法。法官又同意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所言,即使立法会通过一个违反8.31决定的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亦有最后决定权不通过方案,换言之,在8.31框架以外所有方案都是不切实可行的。

  法庭不会介入立法程序

  法官又指,梁提出的论点是不合理争辩,因为人大常委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可以在五步曲最后一步否决任何修订案,任何不可行的意见及方法最终也会被人大常委会在最后一步否决,所以政府无责任咨询不可行的方案。法官认为,咨询不能视为有缺憾和不公平,而梁的论点欠缺合理胜诉的机会。

  此外,区庆祥又指出,政改方案已进入立法程序,而方案可能在六月辩论及表决,只有得到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支持,政改才能进入另一程序,现时为止也不清楚立法会会否通过方案。他认为,根据三权分立及立法与司法不同的角色,法院不会介入立法程序,以免卷入政治争议。除非条例会造成即时及不可挽救的影响,以及重大伤害及偏见,否则法院不会介入立法过程。

  区庆祥强调,现时草拟法案还未能得到立法会通过,假如法案被否决的话,经第二轮咨询产生的政改方案便不能成为法律,因此提出司法覆核是言之过早。判词指出,即使方案获得立法会通过,申请人亦有充足时间提出司法覆核,因此不接受梁所提出的理据。

  梁丽帼代表律师指,要先研究判词,再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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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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