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坚:“白票”和“推迟”论为何重现

        文/杨坚

  君记否,在2012年3月上旬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日前,香港“建制派”中一时间盛传两种主张:一是鼓励选委会成员对候选人投“白票”,一是要求“推迟”选举。当时,第四任行政长官的热门人选已出现变化,这两种主张不是出自原热门人选的坚定支持者就是出自对新热门人选不满而希望另择人选者。

  为什么反对派作壁上观?因为,他们知道其代表人物时任民主党主席何俊仁虽然已取得行政长官候选人资格,却注定“陪跑”,所谓“热门人选”无论何人抑或另择人都是“建制派”的“内部事务”。

  历史往往惊人地相似。而今,距立法会表决特区政府关于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简称政改方案)仅一个多月,“建制派”有人不仅重提“白票”意见,而且要求“推迟”立法会表决。

  时间精力更多耗费于斗争

  5月16日,在香港大学“基本法颁布25周年回顾与前瞻”学术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陈弘毅教授建议,特区政府如果在立法会表决政改方案前几日,明知未能取得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支持而方案无法获得通过,可以参考当年《基本法》23条立法时的做法,暂时撤回政改方案,待2016年立法会选举后,重新把方案交立法会表决。他认为,目前方案中提名委员会组成与选举委员会相同,即使2016年立法会选举后才通过政改方案,也有足够时间完成本地立法,也能如期在2017年普选产生行政长官。

  我相信,陈弘毅教授的动机是良好的。但是,坦率而言,是书生之见。因为类似主张前一日已有人提出,所以5月16日署理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另一公开活动时立即通过媒体予以回应。她指出,立法会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正案后,仍有大量本地立法工作需要处理;选举事务委员会要发指引;提名委员会要组成,进行选举,要完成“推荐”和“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两阶段的程序,才由全香港500万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她重申,特区政府计划在立法会今年暑假休会前表决政改方案。

  如同三年前,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白票”和“推迟”论没有得逞,这一回普选行政长官方案不会采纳“白票”主张,立法会也不会“推迟”表决政改方案。因为,“建制派”中只是少数人持有那一类主张,缺乏政治基础。

  署理行政长官以时间紧迫为由来否定“推迟”立法会表决政改方案,是从技术层面做委婉表态。其实,更重要的是在政治上,“推迟”立法会表决,不仅对通过政改方案没有帮助,相反令香港社会将宝贵时间和精力更多地耗费于政改斗争。

  目前,有一种判断:反对派逆民意而坚决反对政改方案将使他们在今年11月区议会选举和明年9月立法会选举中支付流失选票和议席的代价。

  这一判断可能成立必须基于两点:一是支持政改方案的民意必须稳定地保持在各项民调的六成,一是立法会如期于今年6月底或7月初表决政改方案,届时不能取得至少4名反对派议员“转?”也至少有人仿效当年刘千石投“弃权”票。

  试问:如果立法会“推迟”至明年9月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后再表决政改方案,香港选民何以判断反对派对待政改方案的态度?

  如果“推迟”立法会表决政改方案,那么唯一可能产生变化的是政改方案做修订。从陈弘毅教授5月16日言论来看,这不是他的意思。

  但是,5月15日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陈文敏教授在DBC数码电台的一个节目中提议,将立法会表决政改方案时间“推迟”三个月至六个月,则是要求对政改方案做能够为反对派所赞同的实质性修订。

  2012年的“白票”论反映“建制派”中有些人对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不满,而今“白票”论反映“建制派”中有些人对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不满。归根到底,都是对中央不满,前者不满关于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中央意见,后者不满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体现中央倾向。

  折射港政治形势更趋复杂

  2012年欲“推迟”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是企图改变人选。而今欲“推迟”立法会表决政改方案,若干“建制派”人士是希望政改方案被通过,亲反对派人士却希望政改方案被修订。

  2012年“白票”和“推迟”论问世是“建制派”分化的徵兆。而今“白票”和“推迟”论再现,而且获得一些反对派或亲反对派人士呼应,折射香港政治形势更复杂。

  “建制派”与“爱国爱港”阵营是既有重叠又有区别的。鉴于香港历史和现实,邓小平生前说过,“治港者”应以爱国者为主体。“建制派”中有一些人未必是“爱国者”,“爱国者”也未必能够加入“建制”。所以在“建制派”中不乏同中央或特区政府不同调者,甚至有唱反调者。他们的意见,经常获得反对派人士的呼应或欣赏。

责任编辑: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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