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纬武
香港特区政府4月22日公布的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方案(简称《方案》),体现了“一国两制”宪制下的法律正义,是宪法、基本法、人大决定及人大释法正义本质在《方案》中的彰显。
包括《方案》在内的香港特首普选法律的正义,源头在哪里?
香港关于普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第45条关于普选产生行政长官、第68条关于普选产生全部立法会议员的条款,2004年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1第7条、附件2第3条的办法和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以及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8.31决定,都是遵照国家宪法对香港政制发展而作出的。
当今社会广泛讨论《方案》,立法会审议《方案》及争取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事实上已是关于这样的一个重大正义论题:香港普选法律的正义,普选特首法律的正义,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正义。没有宪法的正义,就没有香港普选法律的正义,就没有《方案》这一法律草案的正义。
四十五条是法律正义聚焦
为什么基本法第45条是香港特首普选的法律正义、发出熠熠正义之光的宪制性法律条文呢?
首先,45条宣告结束了英女王派出总督治理香港的不义的殖民模式,发出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民主政治新时代的吶喊,宣示了法律正义在法律道德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中央通过基本法第45条、第68条,在香港结束殖民统治之后,提出“普选”的正当、正义的法律价值的实施概念,现政府在香港回归18年后以法案形式向立法会提供,待完成法律程序实施之,却被人污衊、抵制,欲以“关键少数”剥夺香港500万选民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权利。用“泛民”议员饭盒会召集人梁家杰的话来说,就是“既对不起祖宗,也对不起子孙”,耻做中国人。
其次,45条是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专项规定,是香港民主政制发展的纲领式条款,是香港普选法律的不可摧毁的正义核心。基本法共160条正文中,第45条是唯一的关于普选行政长官的条文,而以附件一具体补充之。“纲领式条款”是第45条,行文简练、高度概括而又内容丰富,列出原则、程序。公民党的前身为什么叫“45条关注组”,就是因为梁家杰等人出于专业领悟及政治敏感性,知道第45条对香港特区政制发展的法律威力非同小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前途,便欲“捷足先登”,在条文概括性中找法律隙,企图扭曲45条,化于殖民主义遗留势力不利而转为有利,变守为攻,在虚假的人权、民主、自由、法治的沙滩上构建其“抗中乱港”的所谓“道德高地”。其策略手段及行为是一贯的,至今反普选愈见猖狂。
基本法45条之所以是普选法律的正义核心,是由于它在纲领性的凝炼文字中以法律的正义原则、正义设制、正义程序清晰展示普选特首的正义法律价值,使落实这一条文实施普选办法时有明确的宪制依据。
正义原则:适合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原则,“广泛代表性”所含的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原则,以及“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主权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取向,是法律的价值理念与制度设计、实际操作之间的桥樑。
正义设制:关于普选特首的由提名委员会集体提名(或机构提名)的设制,是香港民主政治发展的独特设制。这个设制,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既不同于西方的提名机制,也不同于内地的提名机制,避免由政党操纵,或由金钱操纵所出现的非正义状况,也避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不採用的容易导致民粹主义、无政府主义的实际上也是非正义的“公民提名”。现在的提名委员会是“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经过四届行政长官选举的民主考验而由选委会演变为推委会。这种提名设制是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中央和香港特区集体智慧的产物,是富有创造性的法律正义的彰显。
“抗中乱港”政客不能当特首
正义程序:先由现时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共38个界别分组组成的1200人的提名委员会,为第一步。第二步进入“委员推荐”阶段,获得120名提名委员推荐即可成为参选人,每名委员只能推荐一名参选人,每名参选人可获得的委员推荐数目上限为240名。这样制度上可有5名至10名参选人“入闸”成为正式参选人。第三步“委员提名”阶段。提名委员会採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二至三名获得过半数支持并获最高票的2至3名特首候选人。第四步,全港合资格选民500万人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得票最多者当选”。
香港特区是中国一部分,是地方行政区。行政长官既对本区负责,也要对中央负责,这是基本法规定。在这一法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派政客并无特权。“抗中乱港”、违宪抗法,就是破坏了均衡,破坏了平等的不正义,就只能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平等对待——这才是维护了平等的正义原则。笔者可以断言:按照宪法、基本法,参照世界各国选举最高行政长官的宪法、选举法,香港“抗中乱港”的政客永远无机会当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作者为香港政治经济文化学会创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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