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研究协会昨日发表最新民调结果,六成三被访者认为立法会应该通过政府提交的普选方案,并认同普选方案较现行特首产生办法更民主。
认同五百万人投票较一千二百人选委会更民主,认同立法会应按照民意决定投票取向,此两点意见,在已公布的各项民意调查中可说已清晰可见,支持度都在六成或以上;特别是前者,五百万人投票较千二人选委会更民主,更已几乎不存在任何异议。
而更重要的是,两点主流民意,与港人社会一贯的理性、务实和对民主权利的理解是一致的,一点也不会令人觉得奇怪,更不存在什么牵强附会的可能。
首先,五百万人投票较千二人选委会民主,其理是三岁小童也不难明白。当然,普选办法方案存在提名委员会和“入闸”、“出闸”的环节,参选人要获得十分一提委推荐才能“入闸”,参选人则要获得提委会过半数提名才能“出闸”成为候选人,才会去到五百万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的阶段。这里面,一定的甄选过程确实是存在的,这一来是由于基本法的规定,二来也是为了要确保候选人须符合爱国等基本条件而不致出现“不获任命”的困局。但无论如何,最终五百万合资格选民确确实实是每人手上都可以拿到一张选票,而最终决定两到三个候选人何人能当选的是五百万选民而不是一千二百名提委,即假如提委会的“出闸”得票次序是A、B、C,选民也完全可以不管排序,按自己“心水”把票投给B或C而不投给A,提委会是一点也不能左右选民意志的,五百万人的投票确确实实就是一个百分百民主的过程。此点是毫无疑问和不容否定的。
因此,一贯灵活、务实的香港市民,认同普选方案较现行选委会办法更民主,认同普选的确是向前进了一步——尽管这一步未必完全如理想,但一步就是一步、总好过原地踏步,是已毋须再作争拗的。不同机构、团体的民调在此点上得出几乎一致的结论,即认同“袋咗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相反,有票不要、不“袋咗先”,倒不是香港人的习惯和特性了。
事实是,泛民对普选可以有一百个否定,但也无法否认五百万人投票较选委会更民主、更符合港人意愿这一事实;而他们坚持“捆绑反对”的唯一后果,就是把五百万选民好不容易到手的一票抢走、把港人来之不易的选举权剥夺掉!而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只是为了担心、不满自己不能“出闸”、不能选上而已。如此为一党一己之私而断送普选、牺牲五百万选民的投票权利,泛民必须给全港市民一个说法和交代,否则就等?日后“票债票偿”吧。
至于主流民意的第二个取向:立法会应该按照主流民意投票,道理更是“一字咁浅”了。议员由地区或界别选民选出,在政制架构上是民意代表或“代议士”,某种程度上他们其实并不代表他们自己而只是代表选民,选民才是“老板”。而历来反对派议员在议会内外所做的一切,远至反对二十三条立法、近至眼前的“拉布”,不都是假民意之名而行吗?怎么,如今在普选特首这一重大议题上,他们却把民意抛到九霄云外,“企硬”要反对到底,不给方案通过?如果选民还不及时显一下“老板”的威风,也未免太“没规没矩”,惯坏这些骑到民意头上的“代表”了。
本文为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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