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公民抗命不能作免责辩护

图:陈弘毅提议,成立独立评估机构收集政改民意/资料图片

  大公网10月12日讯(记者 陈达坚)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昨日提出打破政改僵局建议,指政府可成立具公信力的独立的民意评估机构,了解市民对政改真正看法,若民意支持方案,但被立法会否决,行政长官可根据基本法解散立法会。陈弘毅又说,公民抗命不能成为刑事检控的免责辩护,建议政府考虑对佔路者宽大处理,例如佔领人士在某个限期前撤离,可获不提检控。

  陈弘毅昨日出席电视节目时建议,政府完成第二轮政改咨询后,随即起草一个方案,并设立独立民意评估机构,由有公信力的人士,例如前首席大法官作为领导,衡量有多少市民支持有关的方案,但要确保结果客观、公正、没有任何偏袒,最后交由立法会参考相关的报告结果再进行投票,若民意支持方案,但被立法会否决,行政长官可根据基本法解散立法会。

  若主流民意支持、但立法会投票否决政改,陈弘毅则建议,特首梁振英引用基本法第50条,解散立法会再重选。陈弘毅说:“在重选的过程之中,市民就可以从不同的候选人中,作出一个选择,他们会选择支持一些,支持还是反对今次政改方案的候选人。”根据基本法第52条,若解散后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原本争议的法案,特首必须辞职。

  不合作运动全民皆输

  陈弘毅认为,政府与学生对话,是解决佔领运动的最佳选择,武力清场应属无其他选择下的最后方法。至于政府搁置与学联的对话,陈弘毅说,理解政府的忧虑,因为有人提出不合作运动,将会拖慢甚至瘫痪政府的运作。

  他又说,政府是为市民服务,提出的大部分法案都是为了公众利益,若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实行不合作运动,试图瘫痪政府运作,只是滥用作为议员的权力。

  陈弘毅认为,佔领行动应尽快结束,除了影响到社会市民的日常生活,学生亦要继续上课学习。他担心,不合作运动转趋激烈,对香港社会及全体市民都有害。

  他又指,佔领人士既然表示争取民主,亦应明白需要尊重其他意见,他们的意见未必代表全港市民。

  对于早前大律师公会提出公民抗命并非刑事案的免责辩护,陈弘毅称认同,组织未经许可进行集会、堵塞马路,现时清晰界定为刑事罪行,提出公民抗命的人亦应意识到这一点。不过,他建议政府考虑对佔路者宽大处理,例如佔领人士在某个限期前撤离,可获不提检控。

责任编辑:常晓宇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