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资料图
大公网9月11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上月底审议通过关于香港行政长官选举说明的决定。香港各界对此次决定的通过纷纷发表评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分别于9日在英国《金融时报》与11日在台湾《联合报》发表题为《香港必须抓住选出自己领袖的首次机会(Hong Kong must seize the first chance to elect its own leaders)》与《香港政改:进一步,还是退两步?》的文章,两篇文章的内容一样。
梁振英表示,理解和尊重大部分泛民主派议员为自己支持的政改模式据理力争,但希望他们珍惜2017年实现普选的机会,又指放弃这机会的代价实在太大。
梁振英呼吁反对派议员珍惜2017年普选的机会,强调政改方案一旦被否决,香港将付出重大代价,并非原地踏步,而是“后退两步”,不单失去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机会,还会错过2020年普选立法会的机会。他强调,500万选民普选行政长官,将对香港的政治文化带来深远影响,亦令行政长官更向市民问责,不单是量变,亦是根本上的质变。
全文刊登于台湾《联合报》,文章如下:
香港举行下一届行政长官选举时,香港永久性居民将首次有机会直接投票选出自己属意的行政长官。
一九九七年前,管治香港前后达一五五年的历任廿八位总督,全部皆由英国政府委任,无论香港人或英国人均无从置喙。一九八四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完全没有提及普选,而其第四条也只是规定,“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普选产生行政长官的终极目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一九九○年颁布,并载列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实施的《基本法》第四十五条之中。
自一九九七年起,行政长官由选举团选出,包括一九九六年的“推选委员会”和其后的“选举委员会”。委员会规模一直在稳步扩大,由一九九六年的四百人增加至二○一二年的一千二百人。历届特区政府也在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下,致力推动普选。
现时香港市民和立法会议员所面对的问题,就是应否把握中央授予的机会向民主迈开大步、实现二○一七年普选,还是选择原地踏步,维持现有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制度不变。我们究竟是要迈进一步,还是要倒退两步?
我要清楚指出:倘政改方案因为与立法会议员自己的期望有别而被他们否决,事实上就等于倒退两步。因为方案一旦被否决,我们不仅会错失二○一七年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的机会,还会错失二○二○年普选产生所有立法会议员的机会。立法会全面落实普选只能建基于成功落实行政长官选举普选。下一次政改的机会,将是二○二二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即现时所提方案的五年后;这意味着立法会全面普选,最早也要二○二四年才能实现。
在香港和外地都有人批评北京提出的方案太保守,不是“真正的民主”;他们认为“提名委员会”将“筛走”“泛民主派”候选人。但大家应当留意《基本法》两条基本条文,第一是只有提名委员会才有权提名候选人;第二是当选者必须得到中央政府任命才能就任。这是《基本法》一九九○年颁布时便早已存在的条文。中央政府的实质任命是必须的,因为香港有别于其他地区民主体制,它享有更高程度的自治,而高度自治源自中央政府的额外授权。
“提名委员会”将按照二○一二年选举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的模式组成,即一千二百成员来自四个具广泛代表性的界别。大部分成员由各自所属界别的选民选举产生,其他是当然委员,例如立法会议员。
二○一七年普选方案的出现,给予香港人两个对比鲜明的选择:行政长官由五百万合资格选民直接选出,还是维持现状,继续由一千二百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
由五百万合资格选民选出香港的下一任行政长官,会对香港的政治文化产生深远影响。这位行政长官,在决定他的施政方针及工作轻重缓急时,会享有比香港之前任何首长前所未有的授权。同时行政长官将更大程度对香港市民问责。这根本的变化既是量变,也是质变。
部分持批评意见者又忽略了“提名委员会”会是如何组成,而它又将如何处理提名程序。这两点其实仍有待讨论,并将会是即将开始的第二阶段咨询的议题。在提名委员会各界别的选民完成投票之前,根本无人能确定谁会成为委员会的一千二百名成员。
对于大部分泛民主派议员为自己支持的政改模式据理力争,我理解和尊重他们的诚意。但是,我也希望他们珍惜二○一七年实现普选的机会。放弃这机会的代价实在太大!这是向前迈出一大步的时候,我相信这也正是香港人想要的。
相关专题:
反对占中 守护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