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台湾联合报撰文:放弃普选机会代价大

香港政改:进一步,还是退两步?——【联合报╱梁振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梁振英在台湾联合报撰文谈香港政改,有关文章的内容与日前他在金融时报的撰文一样。

  梁振英表示,理解和尊重大部分泛民主派议员为自己支持的政改模式据理力争,但希望他们珍惜2017年实现普选的机会,又指放弃这机会的代价实在太大。

  他又说,若政改被否决,等于倒退两步,因不仅会错失2017年一人一票选特首的机会,还会错失2020年普选产生所有立法会议员的机会。

  以下是刊登全文:

  香港政改:进一步,还是退两步?——【联合报╱梁振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举行下一届行政长官选举时,香港永久性居民将首次有机会直接投票选出自己属意的行政长官。

  一九九七年前,管治香港前后达一五五年的歷任廿八位总督,全部皆由英国政府委任,无论香港人或英国人均无从置喙。一九八四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完全没有提及普选,而其第四条也只是规定,“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普选产生行政长官的终极目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一九九○年颁布,并载列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实施的《基本法》第四十五条之中。

  自一九九七年起,行政长官由选举团选出,包括一九九六年的“推选委员会”和其后的“选举委员会”。委员会规模一直在稳步扩大,由一九九六年的四百人增加至二○一二年的一千二百人。歷届特区政府也在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下,致力推动普选。

  现时香港市民和立法会议员所面对的问题,就是应否把握中央授予的机会向民主迈开大步、实现二○一七年普选,还是选择原地踏步,维持现有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制度不变。我们究竟是要迈进一步,还是要倒退两步?

  我要清楚指出:倘政改方案因为与立法会议员自己的期望有别而被他们否决,事实上就等于倒退两步。因为方案一旦被否决,我们不仅会错失二○一七年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的机会,还会错失二○二○年普选产生所有立法会议员的机会。立法会全面落实普选只能建基于成功落实行政长官选举普选。下一次政改的机会,将是二○二二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即现时所提方案的五年后;这意味著立法会全面普选,最早也要二○二四年才能实现。

  在香港和外地都有人批评北京提出的方案太保守,不是“真正的民主”;他们认为“提名委员会”将“筛走”“泛民主派”候选人。但大家应当留意《基本法》两条基本条文,第一是只有提名委员会才有权提名候选人;第二是当选者必须得到中央政府任命才能就任。这是《基本法》一九九○年颁布时便早已存在的条文。中央政府的实质任命是必须的,因为香港有别于其他地区民主体制,它享有更高程度的自治,而高度自治源自中央政府的额外授权。

  “提名委员会”将按照二○一二年选举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的模式组成,即一千二百成员来自四个具广泛代表性的界别。大部分成员由各自所属界别的选民选举产生,其他是当然委员,例如立法会议员。

  二○一七年普选方案的出现,给予香港人两个对比鲜明的选择:行政长官由五百万合资格选民直接选出,还是维持现状,继续由一千二百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

  由五百万合资格选民选出香港的下一任行政长官,会对香港的政治文化产生深远影响。这位行政长官,在决定他的施政方针及工作轻重缓急时,会享有比香港之前任何首长前所未有的授权。同时行政长官将更大程度对香港市民问责。这根本的变化既是量变,也是质变。

  部分持批评意见者又忽略了“提名委员会”会是如何组成,而它又将如何处理提名程序。这两点其实仍有待讨论,并将会是即将开始的第二阶段咨询的议题。在提名委员会各界别的选民完成投票之前,根本无人能确定谁会成为委员会的一千二百名成员。

  对于大部分泛民主派议员为自己支持的政改模式据理力争,我理解和尊重他们的诚意。但是,我也希望他们珍惜二○一七年实现普选的机会。放弃这机会的代价实在太大!这是向前迈出一大步的时候,我相信这也正是香港人想要的。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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