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郑赤琰指出,普选并无所谓的“国际标准”。他指出,反对派借“国际标准”之名,意在鼓动港人,争取自己人成为正式候选人/资料图片
大公网8月25日讯(记者 张媞)26名反对派立法会议员近期联署,声称若政改方案不符合“国际标准”,将予以否决。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前中文大学政治及行政学系系主任郑赤琰昨日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普选并无所谓的“国际标准”。他指出,反对派借“国际标准”之名,意在鼓动港人,争取自己人成为正式候选人。他表示,按照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制定普选方案,已经符合“普及而平等”的普选原则,他劝喻反对派“选不上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个人问题。”
郑赤琰表示,留意到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昨日在电视节目《讲清讲楚》中称,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每个候选人,都必须获得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支持,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或者规定候选人数在两个至四个之间,便是“落闸”,不仅不符合“国际标准”,民主党亦会因此“佔领中环”。郑赤琰认为,上述说法显示何俊仁的立场有所调整,即不再提明显违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并回到提名委员会的框架内讨论。
《公约》对港无约束力
不过,郑赤琰驳斥指,所谓限制候选人数,及规定必须获得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便不符合“国际标准”的说法并不成立。他进一步澄清指,全世界并无普选的“国际标准”,只有普选的大原则。他以美国总统选举,通常只产生两个候选人为例,指出只要有两个或以上候选人,选民已经有选择。
对于反对派动辄将“国际标准”宣之于口,更在近期联署,声称若政改方案不符合“国际标准”,将予以否决。郑赤琰直言,所谓的“国际标准”只是一个藉口,“如果反对派不用‘国际标准’施压,就很难说服香港人相信他们(反对派)的要求合理”,他说,“反对派用‘国际标准’作敲门砖,实际上根本没有‘国际标准’。”对于何俊仁以《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作为“国际标准”的来源,并称“提名程序不能有不合理的限制”,郑赤琰纠正指,第25条不仅无有关字眼,该条文本身对港亦无约束力。
郑赤琰续说,产生候选人的限制是否合理,须根据基本法第45条进行判断。他指出,基本法第45条已赋予市民普及而平等的参选权,并且参选人并不因种族、宗教、受教育程度等而被排除在外。他又说,有关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爱国爱港”的要求,并非针对任何人,也是针对所有人,因为这是每个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吁反对派自我检讨
对于何俊仁称,反对派获得选民支持,所以应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郑赤琰直言,由四大界别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每个界别均向所有参选人开放,每位参选人皆可游说提名委员的支持,因此并无对反对派差别对待,“反对派不能因为得不到支持,就说制度不公平,他们的政纲有问题,应自我检讨。”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亦明确指出,反对派一再调整其“国际标准”,从“公民提名”到后来提出“三轨提名”有其一即可,最近又改为不能有“不合理限制”;但反对派定义“不合理限制”的主要目的,竟是确保“自己人”出闸,否则就威胁称发动“佔领中环”等激进违法抗争活动。
对于反对派称提名会的提名门槛不能多于八分一,又称“过半数”的提名门槛不符合“国际标准”,张晓明点破,上述确保自己人“出闸”的算计,才是“政治筛选”。张晓明引用学者叶健民的文章指出,“激进派所主张的,是不认同中央对特区事务享有主导权,拒绝完全接受基本法的框架,否定‘一国为先’的前设,背后也有深层的对共产党的排斥敌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