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建基于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宪法是基本法的最终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根据宪法,制定基本法,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基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另外,基本法第十二条亦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有关的条文清晰地列明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建基于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宪法是基本法的最终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根据宪法,制定基本法,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基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另外,基本法第十二条亦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有关的条文清晰地列明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