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研究全民退休保障问题,委託港大周永新教授团队进行研究,提出了“全民老年金”的构思,年过六十五的长者,每人每月三千。
构思公佈后,社会上反应名副其实“毁誉不一”,有人鼓掌欢迎,最好马上实施,也有人立刻眉头紧皱,“有没搞错,又要供款”?
全民老年金,从性质上而言,可以有三种定义或可能性,一是扶贫、二是福利、三是权利。
一曰扶贫,道理很简单,为什么要月发三千?当然是为了要帮补贫困长者的生活,而构思也出自扶贫委员会,正是名正言顺也。
但是,全民老年金,是不设资产审查的,即凡年满六十五岁或以上者,位位咁多,人人有份,那又如何可以与扶贫二字拉得上关系?难道中产要“扶贫”?“超人”要“扶贫”?
由此可见,扶贫应该不是全民老年金的出发点或目的。
二曰福利。全民老年金由政府“派钱”,其福利性质应该是明显的,但正如前述,福利只应对有需要的人而言,月派三千,对贫困老人、基层长者,当然就是一种福利,但对中产、对“超人”而言,又何福之来、何利之有呢?因此,从效应而言,福利二字也是谈不上的。
三曰权利。全民老年金既曰“全民”,那其中有一个含义很明显,就是全体市民、全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是基本权利,所以人人得而有之。
但是,人人派三千,连对不需要者也照派,又是否一种基本的人权或权利呢?
这种权利又是否合理和必要?
因此,说来说去,对全民老年金的性质、定义或设立的目的,有需要从根本上进一步加以研究和釐清。就此关键点,周永新教授的解释很重要,而周教授的理据很简单,就是一个“老”字!人老了,应该受尊敬,三千元是一种“收入”,也是一份尊敬,不论贫不贫、需要不需要,都要给予尊敬。就一个“老”字而已矣,岂有他哉!但市民、社会对此认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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