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以最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寻找政治问题的出路
行政长官普选问题表面上是制度之争、规则之争,而实质上是政治问题。如果是制度、规则之争,基本法已经订立了基本的制度和规则,我们这一代人的任务是落实基本法的规定。只要看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看这项条文的上文下理,追溯基本法的起草文献,看一看为什么在众多方案中作出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规定,应当不难达成一致意见。现实的情况显然不是这样,那是什么原因呢?说穿了,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既是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其核心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要不要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原则。坦率讲,香港基本法是保障“一国两制”的法律基石,是香港社会的最大共识,要不要遵守基本法,就是要不要维护这一法律基石,要不要尊重香港社会共识;爱国爱港者治港的原则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内在要求,要不要坚持这一原则,就是承认不承认行政长官必须向中央政府负责,认同不认同行政长官必须带领全体香港市民忠实执行基本法、坚持中国宪法和基本法确立和保障的“一国两制”。不遵守香港基本法,不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原则,就是要摆脱中央而把香港变成独立政治实体,用香港的“一制”来对抗国家、对抗中央。现在香港社会在讨论普选问题时,很多人只看到哪些人可能出来参选并获得提名,而没有看到上述重大政治和法律问题上的原则性分歧。我一直在想,在都认同保持香港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的港人中,为什么绝大多数人是诚心诚意拥护国家、认同中央,希望按照基本法的规定稳步推进民主,贊同普选制度必须契合“一国两制”的根本要求,而少数人看到基本法的规定就如同芒刺在背,日夜不舒服,千方百计地要跳出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为达到其政治目的,借助外国势力,甚至不惜牺牲香港的法治和繁荣稳定?说到底,还是能不能做到邓小平先生提出的“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復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的问题。
认识到这种政治和法律分歧,才能深刻理解为什么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关系到“一国两制”正确实施。在这种大原则面前,全国人民,包括广大香港居民,是不会答应进行妥协的。因此,我希望那些持有不切实际想法的人能够改变立场,加入爱国爱港阵营,和中央政府、全国人民一起,真心实意地践行“一国两制”,共同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復兴的中国梦的伟大事业。要看到,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復行使主权以及由此带来的中央政府全面管治权是不会逆转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是不会逆转的,香港走向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道路的趋势是不会逆转的,在这种歷史大势下,谋求把香港变成独立政治实体,甚至要以香港的“一制”对抗甚至改变国家主体实行的制度,根本不可能有政治前途,转变政治立场是最好的出路。
在这里需要专门指出,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是中央的一贯立场。在座的各位都是立法会议员,是治港者队伍的组成部分,大家的政治立场充分说明了在“一国两制”下治港者的政治光谱是很宽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中,行政长官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机构,而且由一个人出任,要符合爱国者为主体治港的要求,行政长官只能由爱国爱港的人士担任。我们从来认为,泛民主派的大多数人是爱国爱港的,在香港基本法规定下,无论是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还是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都不是以政团或政治派别划线,也不可能把任何一个政团或派别的所有成员排除在外。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被那些为特定政治目的而编造出来的似是而非的观点所迷惑,回到香港基本法规定上来,认真思考怎么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落实普选。
最后,我想唸一段本杰明.富兰克林在签署美国宪法文本时讲词,他是这样讲的:“首先我必须承认,对于这部宪法的部分内容,目前为止我不尽然同意。可我也不敢说,我永远都不会贊成。我的岁数这么大了,不乏原以为自己眼光正确、可是后来经过深入了解、周详考虑,却不得不改变看法的经验,甚至有许多我一度以为正确的重大事件,事后却发现大谬不然。……就是带?这样的感触,我愿意接受这部宪法。”在座的都是立法会议员,负有贯彻实施香港基本法的宪制责任,希望大家能够站在维护“一国两制”的高度,本?对歷史负责的精神,来看待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