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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共识达普选 香港再起飞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座谈会”21日起在深圳举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刘佩琼指出,香港特首是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也是中央在香港管制的地方官员,希望中央官员釐清爱国爱港的定义,即是对地方官员的要求。

  大公网8月22日讯 记者唐刚强、黄仰鹏、黄昱、冯瀚林报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座谈会”21日起在深圳举行。首场座谈会,有220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及省级政协出席,共有22人在会上踊跃发言。与会人士普遍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2017年行政长官可以实行普选,以回应香港社会的普遍诉求,解决这个长期困扰香港的问题,使香港社会能够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与会者亦普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作出必要的规定,把香港社会关于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讨论推向前进,确保行政长官普选在香港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上进行。他们亦普遍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要努力推动香港社会在新的起点上凝聚共识,顺利实现行政长官普选。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郑耀棠强调,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开埠及回归以来的史无前例选举,虽然人大就香港政改所作出的决定,不一定能满足所有人,但同样是本港政制发展的重要一步。他又认为,今次的政改方案通过后,特区仍有空间完善选举安排,令选举制度趋向更民主开放。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刘佩琼指出,香港特首是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也是中央在香港管制的地方官员,希望中央官员釐清爱国爱港的定义,即是对地方官员的要求。她又希望人大决定时,创造条件及空间给予各方交流及磋商,解决现时剑拔弩张的情况。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王庭聪在发言时担忧,小部分人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受到外国势力所牵制,出卖香港,破坏经济发展及繁荣稳定;在搅乱香港政局之馀,更渗入中国。故此,普选必须要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和解释来进行。香港制订普选制度时,必须处理好与中央的关系,因为国家的安全就是香港的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容永祺说,会上向中央官员表达多个意见,包括政改必须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决定的框架,提委会是唯一提名机构,任何绕过提委会的方案都不合法;提委会的组成要按四大界别;特首候选人不超过3个,民主程序要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普选要考虑国家安全,特首必须要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是合情合理,希望香港各界在普选问题上先行前一步,以后再循序渐进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表示,香港的政改发展将会影响中国各方面的发展,尤其是国家安全,以及国家战略发展。他强调,香港绝不能变成颠覆国家的基地,而中央有关部门亦应该就“爱国爱港”订出一个更清晰的定义。黄英豪又表示,希望特首候选人能够有广泛代表性。

  全国政协委员龙子明说,港普选关乎国家安全,提名委员会要做好把关工作,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分析,提委会就是要体现集体意志,而基本法第45条指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龙子明续说,体现集体意志就是同意候选人需要过半数才能出闸,这是符合国家利益。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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