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继续谈谈香港刻下的问题,现时有些人认为,政府管治不力是因为特首仅由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但这种观点不符事实,因为2012年的行政长官选举是根据《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下进行,换言之选举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
在大部分西方和亚洲国家,当一个政权胜出后,任期内会被赋予完整的执政及管治权力,一般而言,胜出的参选人会获得人民和其政党的支持,以便推行竞选时所诺下的政纲,如果他及其党派于任内得到民众的认同,于下次选举中可再度当选,否则,被其他参选人和党派取而代之。
不用人唯亲如何实现政治抱负?
不过,香港的情况相当不同,在2012年特首选举后,不同既得利益团体与党派试图破坏政府权威,阻碍特首兑现当初承诺的,以及实行对社会、经济有帮助,对香港整体有裨益的政策。
某些人经常在媒体上批评政府用人唯亲,但事实上,放眼所有发达国家的政界,当选人或政党均无一例外地委任同党派的人及其支持者筹组内阁,且政治就是不同党派之间的斗争,其最终目的是取得权力,以实现己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理念。在发达国家,人们会尊重这样的民主进程,但香港却完全不是这样,反映港人在政治思想上的不成熟。
选举改革方案为2017年的行政长官选举方式提供一个改进机会,如果方案获得通过,每个人都有投票权,但前提是参选者要得到提名委员会的提名。
早前,政务司长林郑月娥在《华尔街日报》以“香港政制改革的规则”为题,清楚指出香港政改方案的历史、现实与重要性,文章中她提到几个要点,其一是《中英联合声明》没有提及普选,普选是起草《基本法》时所承诺的。
第二,香港特区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立,而香港一直根据《基本法》第12条的“高度自治”原则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因此,中央有宪制权力及责任决定香港的政制发展步伐,普选行政长官是关乎国家以及本地行政机关,绝非香港能自行决策的内部事务。
其三,在民主发展上必须坚持法治,最后是任何有关选举方案的修改,都要获得立法会三分之二票数(47票),由于没有一个政党能够有所需票数,所以跨党派支持及妥协是必要的,若政改原地踏步,除令港人非常失望,并会损害政府运作。
2017年普选方案已经大进一步
她又强调,2017年的普选方案并非终极方案,未来有可能循序渐进及根据香港实际情况作出改善。林郑月娥希望,各政党可达成共识,让500万市民有机会投票选出特首,尽管在此安排下的参选人数目有限,而且要经过提名委员选出,但比起2012年只有1200人选出特首,已经是一大进步。无论如何,不管谁参选或最终当选,2017年的特首都需要获得广大市民的支持。
现时政府正从多方面着手改善民生,若施政可更深入及持续地进行,就更有能力去处理社会问题。面对环球及内地的竞争,香港不能停滞不前,因为收入差距扩大、贫困的生活、机会不均等和生活水平高企等问题,正影响中低下层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