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英国为了缓和殖民统治矛盾,在香港实行了有限的民主改革——杨慕奇改革方案。但随着新中国成立、朝鲜战争爆发,远东形势剧烈变化,英国将有限的在立法局、行政局、建立市议会等方面的民主微调束之高阁,基本上按照旧惯,直至上世纪80年代。这期间,中国方面一再表示香港问题“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缓和了中英两国的对立,香港的外部环境逐渐趋于稳定。但英国还是加强了对社会的控制,采取了对社会主义中国的敌视,开始限制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人员流动,打压左派人士,查封批评殖民当局的报纸。先后高压处理了1956年的“双十节”九龙暴力事件,和1967年的“反英抗暴”运动,基本肃清了国民党和亲共产党人士在香港的影响,使得殖民统治更为稳固。这一时期,香港抓住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机遇,经济开始起飞,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必须指出“殖民地民主”不是真民主,香港华人的民主权利依然没有根本好转。
超速无制动时期(1984年—1997年)。这一时期,中英两国通过谈判发表了《中英联合声明》,确定中国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回归前中央政府和香港各界希望实现平稳过渡,提出了“直通车”方案,有序推进香港的民主进程。但英国方面以“还政于民”为幌子,私相授受,打乱了中央政府主导香港的政治改革的设想。在影响回归后格局的1995年立法局选举前后,彭定康打破原有的香港行政主导的政治格局,港督不再担任行政局和立法局的主席(1993年后);放开立法局、区议会等的直接选举,全部取消立法委员和行政局议员的委任席位。这是不顾及香港的稳定过渡,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基本法、违反中英两国外长达成的协议的“三违反”改革。改革方案在提出当时就遭到香港立法局反对,直到改革方案通过的最后一刻,立法局仍然少一票。他连夜找来怡和公司,对其立法局的议员下达死命令,才以一票之差勉强通过。
突然超速的民主进程促成了香港政治团体快速成长,走上政治舞台,激发了民众压抑已久的、空前的政治热情,助长了香港“狂欢式”的民主文化。彭定康是英国保守党党魁,是一个颇具政治手段的政客,深谙选举政治的细节操作。可以说他对香港民主全盘的、“大撒把”式的改革,最终把促进民主的“美名”带给殖民香港一百五十多年的英国,把全面超速民主带来的问题和规范民主的压力留给即将接手香港的中国政府。这是不负责任的。
换档前进期(1997年至今)。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怀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下辖的特别行政区。香港特殊的地位有别于宗主国治理下的殖民地,有别于中央管理下的地方行省;但归根结底香港不是与中央并立的实体,而是实行有别于中央制度的自治地方。香港的国防、外交等涉及国家利益的重要权力,《基本法》的制定和解释归中央(具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有。一国两制政策,特别行政区地位通过《宪法》31条授权和保障。国家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法》等法律,保障一国两制的落实。《宪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宪法性文件,宪法的阶和权威性要高于《基本法》。因此无论是《基本法》还是香港地区的其他法律,都不能突破《宪法》和一国两制的框架。一国两制体系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是香港原有殖民体系下民主发展的“换档”。
回归之后,中央政府保障香港高度自治,一贯支持香港可以实行普选政治。但需要有步骤而非一步到位。这是香港由殖民统治瓦解,殖民当局撤退的超速民主发展,到重构中央地方关系稳定高速发展的需要。回归后,在一国两制制度下,香港经历了四任特首轮替,三级代议机构的民意代表不断充实,普选、直选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中央也做出明确指示,在2017年,香港可以实行特首的普选,并且一再重申这种态度是一贯的、不变的,保障香港人民的充分的民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