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北京大学教授饶戈平在《求是》杂誌撰文指出,普选必须符合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资料图片
大公网7月17日讯(记者 马浩亮)最新一期《求是》杂誌刊发了北京大学教授饶戈平题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实施“一国两制”方针》的文章。文章强调,唯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才是香港实施普选的法律根据,普选必须符合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符合香港实际,特别是要符合香港在中国宪制中的法律地位,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可以说,香港普选顺利实施的前景如何,取决于人们对基本法的态度。
《求是》杂誌是中共中央机关刊物,饶戈平的文章发表在该杂誌7月15日最新出版的2014年第14期。身兼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饶戈平指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必须正确认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正确认识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正确认识宪法和基本法在香港的地位。
饶戈平同时有针对性地指出,在这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误区。
一是未能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与两制的关系,表现为重两制轻一国。
二是未能全面准确理解中央和香港的权力关系,表现为重高度自治、轻中央权力。
三是未能全面准确理解宪法和基本法在香港的地位,表现为忽略、漠视宪法,选择性适用基本法。
有人图排斥提委会另搞一套
饶戈平强调,基本法是一个整体,160条条文彼此关联、不可割裂,不可断章取义。对基本法的实施应持全面准确贯彻的负责任态度,而不能採取选择性适用的实用主义做法,不能造成基本法条款之间权利和义务、局部和全局关系的断裂。在香港,有人只强调那些可以获取权利和权力的基本法规定,而对那些可能产生义务和责任的条款则束之高阁。
例如,对于规定普选的第45条、68条格外热衷,恨不得明天就实行普选;而对于要求香港自行立法、保障国家安全的第23条,则极力攻击、抵制,不惜将之妖魔化。又如,对第45条採取双重标准和肢解做法,只拥护其中有关实行行政长官普选目标的内容,片面强调普选的权利,却肆意诋毁、排斥其中有关提名委员会的规定,试图甩开基本法另搞一套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安排,造成对普选顺利开展的严重干扰。
饶戈平指出,对基本法选择性适用的类似做法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很大程度上是对基本法的曲解和蓄意对抗,如果任其氾滥,到头来最大的受害者很可能是香港自身。
普选须符香港宪制地位
饶戈平称,民主制度在香港的真正确立是在香港回归祖国、实施“一国两制”之后。基本法全面规定了香港的政治体制,确立了选举制度和普选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为此作出相关决定。当前香港社会正处在普选前的准备阶段,围绕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政治标准,各种政治见解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在此扑朔迷离的复杂形势下更有必要强调基本法的权威。唯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才是香港实施普选的法律根据,唯有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才能拨清迷雾、端正认识,保障普选的顺利进行。
饶戈平指出,中央政府已一再申明立场,支持香港实行普选,普选也必须符合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符合香港实际,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体现均衡参与的原则,特别是要符合香港在中国宪制中的法律地位,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可以说,香港普选顺利实施的前景如何,取决于人们对基本法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