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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特首爱国爱港不言而喻 毋须再有法律定义

政改咨询报告提到主流意见认同行政长官要爱国爱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强调,“爱国爱港”是基本政治伦理,若要在“一国两制”下要管治香港,必须与国家有信任和合作基础,行政长官不应该和中央对抗是理所当然。

  大公网7月17日讯 记者朱晋科报道:政改咨询报告提到主流意见认同行政长官要爱国爱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强调,“爱国爱港”是基本政治伦理,若要在“一国两制”下要管治香港,必须与国家有信任和合作基础,行政长官不应该和中央对抗是理所当然。她重申,“爱国爱港”是不言而喻,基本法条文已充分反映,不需要再下定义。

  对于反对派声称行政长官要“爱国爱港”只是中央和建制派的意见,林郑月娥昨日出席港台节目时表示,社会大众普遍认同行政长官要“爱国爱港”,她不明为何有些人对此有心理抗拒。她强调,“爱国爱港”是基本政治伦理,若要在“一国两制”下管治香港,必须要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与国家有信任和合作基础,普遍意见都认为,特首不应该和中央对抗。林郑月娥重申,“爱国爱港”是“不言而喻”,毋须再有法律定义,因为已经充分反映在基本法。例如基本法要求特首须向中央负责,中央任命特首权力是实质的,可任命或不任命。

  报告如实反映市民意见

  林郑月娥亦在节目中进一步解释政改咨询报告归纳民意所使用的字眼。她指出,政改议题复杂,不能简单地用数字量化民意,报告做法和以往的政改咨询一致。林郑月娥解释,社会上最有共识、无太大争拗的意见,报告会形容是“普遍意见”,包括2017年落实普选特首,普选对香港未来施政、经济和社会民生有正面作用,以及普选要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等。

  至于“主流意见”,林郑月娥说,“主流”代表有倾向性,在社会得到过半数支持,但政府不会忽略一些非主流的意见,在报告中也有反映。她又说,“较多意见”都是有过半数支持,但不及“普遍”和“主流”多,“较少意见”也不代表只有一两位人士提出有关建议,而是仍然有一定的数目。

  谈到“公民提名”的问题时,林郑月娥指出,政府观点与香港及内地法律界一致,都认为基本法45条只是将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权力交予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难以容纳一个由所有市民去直接提名的提名委员会”。在提名委员会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方面,林郑月娥说,收到的意见分歧很大,她期望往后大家就此再作探讨,当局会继续与立法会议员及各政党保持联繫,希望各方能妥协,不要坚持己见。

  谭志源重申“公提”削提委权

  另外,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提名委员会对行政长官候选人有实质提名权,可以选择不提名某人,但根据“真普联”的“三轨方案”,要求提委会“确认”经“公提”产生的候选人,而且所谓“确认”只涉及技术层面,例如候选人在年龄上是否合乎资格。真普联方案令提委会不提名某候选人的空间很窄,甚至不存在,可能削弱提委会的实质提名权。

  谭志源坦言,政治是妥协的艺术而非科学,将政改咨询收集到的意见量化并不适当,简单地求量化难以达到共识。咨询报告将收到的所有意见公开,内容?重理据的强弱,多于数字上的多寡,报告在归纳意见时,用上一些描述性的字眼,但这些字眼并非定论式,不代表较多意见认同的就一定採纳,最后还是要视乎具体方案公开后,民意是否支持,立法会是否有三分二议员支持,及中央最后是否批准。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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